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井尾5号统战大楼,邮编:350012,电话:87725359,电子邮箱:fzsmzj@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信息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以《条例》为依据,扎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2016年度暂无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中国福州”子目录“阳光政务”中“公共事业”版块“权责清单”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财政规定,及时在局内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相关内容,并在“中国福州”子目录“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信息”中向公众公开。按照市审计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我局审计情况,并通过公告栏予以公示。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报送并公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公开属于民族宗教领域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4.行政审批信息公开。2016年度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办理并公布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2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或改扩建建筑物1件、公民民族成份确认18件、宗教教职人员备案25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详细的办事指南印发公开,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
5.加强信息解读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信息公开流程,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的解读,对民族宗教舆情的及时收集、研读、回应。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扩大社会影响力。
6.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工作机制,增强应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掌握和控制能力。
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6月份的宗教法制宣传月和9月份的民族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平台,制作法制宣传片,并通过的士LED车顶灯、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进一步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信息的知晓面。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配合“智慧福州”等部门开展互动活动。
8.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公开的民族宗教领域信息均已移交档案馆。
9.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行政许可项目等信用信息在“中国福州”公示公开;及时回复政府网站的依申请公开、“12345”、信访件等。
10.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11.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根据人事调整,及时调整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办,确保处室、人员分工明确,促进信息高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我局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生成的信息进行梳理,把符合保密要求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均为工作动态类信息,不涉及政策性文件,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历年累计公开68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的请求1条,已及时公开答复。受理方式为网络受理,涉及主要内容属于“同意公开”类型的答复。在公开答复类型中,均为同意公开。历年累计8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历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历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且还是兼职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均有待提高;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网上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多,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有待健全。为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下一步将夯实工作基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公开渠道建设,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运作。实行全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6 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 |
6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
条 |
2 |
68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 |
8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8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8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8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述、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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