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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00143-3000-2023-00016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9 |
| 标题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公告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015 〕 7号)要求,拟对“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第一次清退,现将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有关事项公告。 | ||
| 索 引 号 | FZ00143-3000-2023-00016 | ||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3-06-0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公告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015 〕 7号)要求,拟对“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第一次清退,现将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有关事项公告。 |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7号)要求,拟对“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第一次清退,现将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生效刑事判决书附带《人员信息表》中记载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31日
三、登记方式
(一)“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判决书附带《人员信息表》中记载的集资人员,通过关注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上扫描“蜀桑源案”退赔二维码进行登记。
(二)扫描二维码

(三)填报信息


四、需登记的内容
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接收退赔款银行卡号(账户必须开立在退赔人员本人名下)、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联行号、电话号码(电话号码需与“蜀桑源”游戏平台注册电话号码一致)、身份证地址等信息并提交。
集资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登记上述信息外,还需联系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权公证书和开立在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卡号。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并及时登记。凡在截止日期前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不再纳入退赔,因未登记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0832—3933903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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