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 号
- 5017680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仓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7号
- 编 号
- 35001204X202500011
- 执法依据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处罚事由
-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州智选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仓山第二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4MA33******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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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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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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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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