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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关于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 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7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 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和目标任务   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仍需聚焦重点持续发力,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双加大”。根据《“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初步测算,我市需要投入的资金逾1000亿元,因此亟需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使用政府债券、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研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创新,先后走访了财政、工信、金融监管等部门及部分银行,梳理各部门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及相关企业的政策措施,征求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和法律顾问审查。根据反馈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若干措施作了修改完善。   2024年5月8日,郑彧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对若干措施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 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送审稿)。2024年6月19日,吴贤德市长主持召开市十六届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 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送审稿)。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局对若干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行文提请市政府印发。2024年7月9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 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与我市其他同类性质奖励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生成方面。一是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建立分年度项目清单,督促各有关单位对照清单精准谋划项目,并申报纳入市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今后申报国家或省里的项目都应从市级库选取。二是加大前期投入,各级保障本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市级财政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奖补,2024年1000万元,2025年起每年根据“市级库”项目储备情况逐步予以增排。三是加速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项目排污权、用地、用林、用海、用能、施工许可等,并压缩办理时限。   (二)项目融资方面。一是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向上最大化争取资金,并明确市级相关资金仅支持入库项目、对荣获国家或省级督查激励的再予以配套奖励。二是争取政府债券资金,积极争取国债和专项债支持,明确专项债每年向生态环保相关领域治理项目倾斜,且申报的项目应优先捆绑市级库中的项目。三是吸引绿色金融资金,鼓励地方银行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推广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丰富绿色金融债、绿色险种等。四是实行贷款贴息担保,研究设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池,首期1000万元;202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根据“市级库”项目储备情况逐步予以增排,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五是鼓励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用好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发行企业债,鼓励各类合法的私募基金、创业基金以及公益性组织、基金会投资生态环境治理领域。   (三)项目实施方面。一是开展项目推介,发挥现有各类政银产学研对接平台作用,帮助业主优选设计方案、融资方案等。二是支持治理模式创新,加大对EOD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等的支持力度,根据条件给予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参与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对投资较小的项目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发挥国企产业带动作用,并明确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全资、控股的建设项目可依规自行组织开展咨询、设计、施工。   (四)推进机制方面。一是建立项目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度协调、考核,并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二是加强帮扶指导,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订单式”开展项目指导帮扶。三是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对银行内设专营机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制定、绿色贷款投放情况等进行考评。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组织宣讲、培训,并实行典型引路。同时,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结合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争取更多支持。   五.创新亮点   (一)设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企业融资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评估补助,鼓励项目贷款、银行放款。   (二)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投放,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入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努力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三)推动治理模式创新,推广EOD、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根据条件给予专项债额度分配、财政补助、贷款利率和期限、贴息等方面优惠措施,其中,对采用EOD模式的项目或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助、贴息,同等条件下再增加20%。[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