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 号
- 5029018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仓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1号
- 编 号
- 35001204X202500017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处罚事由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和天源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36966******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捌佰元整,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柒佰元整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