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编号 |
执法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审批结果 |
生效日期 |
救济途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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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福州西城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1247051******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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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 |
913501246990******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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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福建闽清中影华侨影视城有限公司 |
91350124MA32******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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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
闽清县坂东镇心日日宴会中心(个体工商户) |
92350124MAD1X******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零柒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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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闽清县梅城镇云沐会足浴店 |
92350124MA8T******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伍拾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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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3号 |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拒不改正; |
黄某 |
350124198310******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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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2号 |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 |
闽清金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1245653******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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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1号 |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拒不改正; |
黄某 |
350124197712******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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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0号 |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
王某某 |
350124197212******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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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9号 |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
黄某某 |
350124198011******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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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8号 |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 |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
池某某 |
350124195501******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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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闽清县月上泉足浴休闲会所 |
913501245747******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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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闽清梅城御轩阁推拿中心 |
92350124MAD******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责令闽清梅城御轩阁推拿中心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叁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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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 |
应某某 |
360121199011******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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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福建省勤先生超市有限公司 |
92350124MA33******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