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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发布时间:2015-03-14 复检日期:2016-07-01

事项名称:

军警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办理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办理程序:

车管所窗口受理---需要考试的缴交考试费,采集指纹,预约考试---考试合格后(不需考试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后领证。

办理条件:

(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准驾车型A1、A2、A3、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直接核发。 (二)年满20周岁可以申请A3、B2准驾车型,年满21周岁可以申请B1准驾车型,年满24周岁可以申请A2准驾车型,年满26周岁可以申请A1准驾车型。 (三)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应已年满18周岁。 (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五)身体条件与初次申领业务相同。

申报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福州,属于在福州市居住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提交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原件; (四)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六)一寸白底彩照3张。

收费标准:

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三: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人/次,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人/次。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二次预约考试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

办理时限:

在考试成绩合格(不须考试的受理)1个工作日后领证。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福州车辆管理所83404988

投诉电话:

福州车辆管理所83404988

备    注:

表格下载: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军警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样表).xls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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