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0:29 | 来源:无

福州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福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福州市信访局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0号,邮编:350001;电话:87113501;传真:8335514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福州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3年我局依法主动公开信息2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一)依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福州市信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依法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按照《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开。根据局领导工作调整,及时更新公开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依法制定市信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其中公民个人申请1条,法人组织申请0条,均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关工作

1.坚持强化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综合处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协调局各处室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既分工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明确的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审查机制,加强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制作、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严格信息审核发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要求,对公开的信息分层级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时效性。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从多个方面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

按照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明确联络人,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培训。年初预算时,把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局办公经费统筹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在政府网站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服务。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信访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考核奖惩、人事变动信息、“三公”经费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方便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办公场所地点、咨询电话、举报电话,方便民众咨询。深入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学习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海报,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印发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导引图”和《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等3000余册,向社会各界宣传发放,让社会各界了解信访、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四是及时向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和文件。认真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将依法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报送市档案局,在报送纸质信息的同时,积极报送电子数据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涉及通知公告类条目1项,政策法规类条目0项,机构设置类条目1项,决策管理类条目0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其中公民个人申请1条,法人组织申请0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1次,无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信访局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的主动性、积极性还不够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市信访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学习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提高干部处理信息公式工作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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