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0:03 |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引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公布,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十六层,邮编:350002,电话:0591-87516755,传真:0591-22850356,电子邮箱:gyfcglzx@126.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深刻把握“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及中央、省、市重要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国有房产工作主责主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中心线上服务水平,加快福州市国有房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促进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全年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中心共受理群众个人依申请公开信息6件,均为线上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印发《关于修订<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榕国房〔2023〕48号),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推动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等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务网站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各项任务的工作落实。围绕国有房产工作主责主业,不断深化市政府网站重点专栏建设,充实和完善政务网站信息的内容,确保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公租房等有关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舆情应对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22〕160号)和《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22〕208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申请机制,努力引导舆论向正确、理性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筑牢保密安全防线。根据《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半年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政府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中心将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准确性、时效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增强中心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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