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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_ 工作信息 _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索 引 号 FZ00138-2500-2019-00004 文号 榕机管〔2019〕60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5-20
标题 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
索 引 号 FZ00138-2500-2019-00004
文号 榕机管〔2019〕60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5-2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

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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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和《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榕财采〔2018〕60号)要求,我局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编号:[350100]FZJYZX[GK]2018074),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3家企业为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承保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险种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险种分为必保险种和可选险种:1.必保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2.可选险种:车身划痕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和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折后价进行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以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进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均保额由用车单位以50万元(含50万元)为起点自行确定投保;车辆自燃险按车辆折后价投保。

  二、工作规范

  1.各单位要及时在3家中标企业中选定并签订合同后(范本可至福建省公务用车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fjgcgl.org.cn:50001,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保险预约,承保企业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优惠费率和服务承诺(详见附件)办理保险业务。

  2.承保企业应按合同款项开具保单,并将保单信息上传至平台。各单位配合做好网上结算工作,报销时凭保费发票和结算单入账,并及时从网上下载打印本单位保险费用开支情况,按季度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根据市银保监局“见费出单”规定,各单位应及时将保费划转至承保企业。如因保费未及时到账,保单无法生效,导致脱保情况,造成人员、车辆损失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4.如遇车辆管理使用等相关规定调整,以平台公告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是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范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并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监督其执行情况。公车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市直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工作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运用到“1+X”工作机制中。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投保过程中,出现向承保企业索取返点费用等行为;各单位严禁到上述3家中标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网点)之外的企业投保。

  3.本次采购中标有效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若有效期截止时,下年度采购结果尚未确定,则顺延至下年度招标结果公布止。

  附件:1.2019-2021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优惠率和服务承诺一览表(中国平安财险福建分公司)

  2.2019-2021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优惠率和服务承诺一览表(中国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3.2019-2021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优惠率和服务承诺一览表(中国人寿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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