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02〕42号),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市综治办合署办公,管理市法学会。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思想和行动,部署落实一定时期内全局性政法工作;组织推动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处理重大治安问题;检查政法部门执法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组织指导政法部门调研宣传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管理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督促指导推动下级党委政法委和综治委工作;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综治办: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完善综治信访维稳机制,协调指导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反偷私渡、护路护线联防、特殊人群关怀帮教、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市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活动,评选表彰杰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成果,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主办《闽都法学》会刊。
二、单位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为党的机关行政编制,经费性质:财政预算拨款。上述人员核定行政编制42名,工勤编制5名,目前在编人员40名,工勤4名。市法学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内设办公室,核定参公群团事业编制6名,目前在编5名。
三、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126.01万元,本年收入1643.11万元,本年支出1703.0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07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1643.1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2.64万元,增长3.9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16.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26.21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1703.0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8.31万元,增长8.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56.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0.74万元,公用支出175.43万元。
2、项目支出746.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76.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6.40万元,增长7.9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6.40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3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77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2015年离退休人员离退费标准提高,离退休费用相应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9.7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标准提高,住房保障费用相应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5.2万元,同比下降36.2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1.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三)公务接待费3.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所需的接待支出,累计接待13批次总人数102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3.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