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包括以下两项:
项目1:宣传单、宣传册设计制作;
项目2:宣传展板(架)等设计制作。
二、项目时间
2026年3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2027年12月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根据采购方需求和现行行业标准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设计制作工作,遇加急任务时需保证24小时全天候(包括节假日)响应。
2.投标人可针对各自经营范围,单独或同时参加采购项目1和项目2的报价,按照附件表格或供应商自有报价表填报宣传物料种类、起订数量、单价等信息,表格中未列的宣传物料可根据供应商产品名录自行添加。同一种类宣传物料因定制数量、印刷要求不同等导致价格差异的,应分别注明。
3.宣传物料报价应包含产品内容设计印刷、物料加工制作、运输装卸、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报价不合理或明显低于成本的,评委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并可能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详见第五点响应文件要求)。
2.具有单独履行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详见第五点响应文件要求)。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在其他招标活动中存在中标后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响应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除外)。
3.近三年制作的项目1和项目2的样品各2份(含)以上。其中项目1提供宣传单、宣传册成品,项目2提供宣传海报成品、宣传展板(架)成品图片。
4.近三年承接的同类型业务合同复印件(需提供至少一份合同,无法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服务承诺材料(包括对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限及制作周期、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等方面的承诺)。
6.项目报价单。
7.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材料,加盖公章装袋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若不满足材料报送要求,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采购中标方式
因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具有定制化需求和品控要求,该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报价情况、提供的样品(成品)质量、公司业绩、服务承诺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每个项目的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作流标处理。投标人请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9:30时(项目1)和10:30(项目2)前统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327905、15860808835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7#楼573
附件:1.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报价表1
2.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报价表2
3.2026-2027年度宣传物料设计制作供应商优选评分表(宣传册、宣传折页)
4.2026-2027年度宣传物料设计制作供应商优选评分表(宣传展架)
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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