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500-2003-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3-11-05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水泥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3]288号
- 发布日期:2003-11-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对水泥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3]288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9月初全省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现场会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水泥业环境管理要求如下,请各单位执行。
一、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水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调查表和汇总表附后)。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整治计划,下达整治任务。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在
二、对处于市、县区范围内或乡镇居民密集区的水泥企业,要求2004年5月底前实现全面达标,对其他的水泥企业要求2004年10月底前实现全面达标。
三、要加大督促和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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