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5]112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监察大队、市环境监理所、市环保宣教处、市环境监测站:
防止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对考生的影响是环保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职责,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1]46号)《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今年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监管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8日(高考时间6月7、8日),在此期间对全市噪声污染进一步实施全面监管。各单位应继续坚持几年来开展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为我市今年高考学生继续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临场考试的良好环境。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及相关单位应深入动员,制定有效的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确定高考期间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电话,以监察(理)人员为主,组织相应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要在5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统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局责成市环保监察大队实施《福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各区环保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保监察大队要尽快通过有关部门明确各自辖区内高考考场所在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噪声污染源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和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控制,确保学生的学习和考试不受噪声影响。高考开始后,要组织专门小组对各考点周边150米内区域实施定人、定点、定时巡查,一旦发现噪声源,即要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尽快消除噪声污染。
三、在高考期间,各县(市)环保局和市环保监察大队一律停止夜(午)间施工的审批(远离居民区的除外);对申请夜间施工的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监察大队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噪声源的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污染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惩处。
市环保监察大队要主动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联合执法力量,协同实施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监管工作。
市环境监测站要专门组织噪声监测人员配合监察大队,及时监测取证,为大队实施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市环境监理所应结合日常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监察大队做好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
市环保宣教处要积极联络新闻单位,争取媒体记者随同大队开展查处工作,对影响较大,危害严重,违法情节恶劣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予以新闻曝光。
6月25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今年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环保监察大队,由大队负责整理汇总上报省环保局。
以上通知请认真抓紧落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