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3-2500-2006-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6-04-1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授予“福州市环境管理友好单位”和“福州市环境管理友好个人”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06〕61号
- 发布日期:2006-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近年来,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领导关心和各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获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日常环境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我局决定授予下列单位及个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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