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500-2006-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6-04-19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保服务进社区及环保宣传下乡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6]126号
- 发布日期:2006-04-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保服务进社区及环保宣传下乡活动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6]126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闽文明联[2003]5号文《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环保、涉台教育“六进社区”的通知》精神,配合我市今年实施的“三江”和“四行业”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保证我市环保服务进社区及环保宣传下乡能深入持久地开展,努力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改善社区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的环境权益,我局拟结合今年中心工作,开展环保服务进社区、环保宣传下乡活动,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予以积极参与及配合,现将具体活动安排如下(见附件)。
附件:福州市环保局2006年环保服务进社区、环保宣传下乡活动方案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福州市环保局2006年环保服务进社区、
环保宣传下乡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06年4月—11月
二、活动地点:各县(市)区、绿色社区(小区)、乡镇
三、参加人员:局领导、局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县(市)区环保局、榕城高校环保志愿者及有关单位。
四、活动形式:
1、结合“三江”及“四行业”污染整治和重大环保节日开展现场环保咨询、环保投诉受理、环保科普、警示教育图片展,发放环保宣传单、宣传小册子。
2、组织环保使者、环保志愿者组成环保演出小分队开展环保文艺演出、环保科普、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等形式宣传活动。
3、组织高校环保志愿者配合环保服务进社区开展福州市社区(小区)环境状况、居民环境意识调查;珍惜资源——保护母亲河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4、与市水利局、市国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活动。
5、各县(市)区环保局作为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和环保产品企业(1-2家)开展活动。
五、活动安排:
1、宣教处负责组织策划宣传活动。每期活动由宣教处负责联系各县(市)区环保局,确定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组织高校环保志愿者及相关参加人员,提供宣传资料并提前通知。
2、各县(市)区环保局作为主办单位负责联系相关社区、确定活动地点、提供活动条幅、桌椅、桌牌等宣传用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活动。
3、各直属单位作为协办单位,具体承办、安排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活动,并将每期活动情况报宣教处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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