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500-2007-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7-07-04
- 标 题: 关于做好第四届省级绿色学校迎检工作的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7]214号
- 发布日期:2007-07-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第四届省级绿色学校迎检工作的预通知
榕环保综[2007]21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有关各学校:
根据省环保局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申报省级“绿色学校”基本条件是:连续、全面、系统的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并获得地(市)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可申报省级“绿色学校”;省级“绿色学校”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今年下半年将开展第四届省级“绿色学校”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市级“绿色学校”积极向福州市环保局宣教处申报(联系人:陈向阳,联系电话:87327912),并做好软件材料(电子版)归类整理和硬件环境氛围准备,迎接省创建绿色学校办公室验收检查。
附件:1、福建省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实施办法
2、省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绿色学校”评估指标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七月四日
抄 送:省环保局宣教处、省环保宣教中心、省教育厅。
附件1:
福建省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省青少年和幼儿的环境意识,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基础知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其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努力使我省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学校”的评选范围
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由省环保局、省教育厅联合组成福建省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建“绿色学校”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制定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命名、表彰省级“绿色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环保局宣教中心,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各地(市)要相应建立地(市)级创建“绿色学校”领导机构,由各地(市)教育局和环保局主要领导人担任负责人,指导、协调本地区创建工作(评选、命名、复审)。
第四条 "绿色学校"的主要标志
"绿色学校"的主要标志是指学校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在学校的整个管理、教育、教学和建设的整体性活动中,有效地促进学校整体参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行动,培养具有较高环境素养,能适应21世纪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省级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绿色学校”的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教育切实列入学校主体工作计划。学校设立由校内外代表参加的创绿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组织、指导并监督师生有效的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2、学校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原则、指导思想落实到学校、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中,融入到学校、幼儿园教育的全过程。用“绿色教育”思想培养人。学校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普及率在100%。
3、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使学生切实掌握有关环境保护的知识,校长、教导主任、任课教师定期接受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教育水平。
4、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组织师生参与市、区(县)、街道的环保绿色(社区)活动;自觉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监督社区污染并有一定的效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环境保护活动。
5、师生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学校清洁优美,可绿化面积得到绿化,校内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
第六条 省级高等院校“绿色学校”的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教育列为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学校应成立由各方代表参加的创绿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组织指导并监督师生卓有成效地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2、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思想渗透到学校日常管理(包括行政管理、教务教学管理、思想道德、党、团组织管理及后勤等管理)的各个方面,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3、创建“绿色学校”重点工作及实施方案。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绿色教育,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高等院校要通过开设有关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的课程,或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使所有的毕业生都接受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评估和处理有关可持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能力,树立保护环境的道德观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使他们毕业后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骨干和核心力量。
(2)用绿色科技意识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环保产业。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应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贯穿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发展符合生态学原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条件的院校应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发一批符合清洁生产原理的新工艺、新技术;加快重大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建设规模化、集成化的科技环保企业和示范区;加强环境软科学研究,为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4) 培养师生环保行为,积极开展课内外环保实践活动。师生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师生员工和学校后勤部门应养成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自觉选择绿色消费。在创建绿色学校过程中,学校应积极采取节电、节水、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及回收利用;鼓励并支持学生社团如“绿协会”的活动和“绿色教育”的课内外实践与研究活动,面向社区、社会开展不同层次的环保宣传活动,将绿色的种子播撒到人们心中,为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做贡献。
(5) 加强国际国内间环境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省级“绿色学校”的评选、推荐
1、创建小组依据本办法第五条拟定省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绿色学校”的评估指标为评选依据。省级高等院校“绿色学校”的评选暂以本办法第六条定性评估。
2、省级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设区市、县级大专院校“绿色学校”的评选,要在各地(市)级“绿色学校”评选基础上开展。连续、全面、系统地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并获得地(市)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可向所在地创建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晋级。省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可直接向省创绿办申请省级“绿色学校”。
3、地(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和评估指标(中小幼)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对合格者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推荐的学校进行考核、审定。
5、省级“绿色学校”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
6、省创建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绿色学校”。
第八条 “绿色学校”的命名、表彰与奖励
经省创建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绿色学校”由省环保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命名、表彰和授牌。“绿色学校”作为评选“文明学校”的主要条件之一。
第九条 “绿色学校”的管理与复评
对已获得省级“绿色学校”的单位,省、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表彰的“绿色学校”进行指导、监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对连续两届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学校”称号的单位,第三届参加复评,符合基本条件和评估指标的,仍保留“绿色学校”称号。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省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绿色学校”评估指标
受检单位: 总分 100+23
项 目 指 标 |
信 息 来 源 |
评 估 指 标 |
自评分 |
评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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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管 理 (20分) |
领导重视 (7分) |
学校工作 计划、总结 |
1、学校成立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师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外有关人士、校内各有关部门成员、师生员工组成。(2分) 2、制定环境教育规划和计划,环境教育列为学校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分) 3、平时有检查、有督促措施,有总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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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6分) |
查阅资料 |
4、有关环境教育的文件、计划与总结(包括年、学期、月教学和课外活动的计划与总结)、论文、学科渗透教案、录像等资料且管理有序。(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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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3分) |
巡视校园 |
5、有环境教育宣传栏,各班墙报有环保内容。(1.5分) 6、校园有永久性的环保宣传标语,广播站、图书室、阅览室有环保宣传教育内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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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培训(4分) |
学校师资 培训计划 |
7、校长、教导主任、任课教师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2分) 8、校内组织教师开展有关环境教育的研究和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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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内 教 育 (18分) |
课堂渗透(10分) |
各科教学计划、教案、学生座谈 |
9、中学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等课程进行环境教育渗透教学,小学思想品德、语文、自然、社会等学科有渗透教育,幼儿园在各种教育活动中结合可渗透环境教育的主题和内容。(5分) 10、渗透内容正确、结合贴切、学生反映好。(3分) 11、中小学每学期有1—2次环境教育教研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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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课程(6分) |
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座谈 |
12、全校报告会、团队活动、少先队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等适当安排环境保护内容。(3分) 13、中小学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环境专题教育。幼儿园在全天生活和各类游戏活动课中有机结合环境教育。(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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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2分) |
选修课教案、讲座资料 |
14、每学期有二次以上环保选修课、讲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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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外 教 育 (18分) |
小组活动(9分) |
活动计划、参与活动、总结 |
15、成立各种环保活动小组并配备辅导教师。(3分) 16、结合“ 17、各项活动有方案、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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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9分) |
活动记录、师生座谈 |
18、组织学生动手参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劳动。(2分) 19、组织学生搜集环保信息、整理编印环保小资料报(卡)。(2分) 20、组织学生参加社区环保宣传、调查、监督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2分) 21、学生参与环境教育活动的普及率10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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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效 果 (33分) |
环境意识(12分) |
师生问卷测试 |
22、中学地理、生物、化学、物理及小学思想品德、语文、自然、社会等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班主任问卷答测试合格率100%(6分);90%(3分);80%(1分);不合格(0分)。 23、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大班)问卷(答)测试合格率100%(6分);90%(3分);80%(1分);不合格(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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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为(12分) |
巡视校园、学生座谈、 |
24、具有维护清洁环境的自觉意识,节水、爱水、无吸烟、无乱丢、无乱吐、无乱写、无乱画行为,不高声喧哗,不破坏绿地,无折枝毁木迹象,自觉节约、回收资源。(4分) 25、校内实行垃圾分类。(2分) 26、积极向家庭和社会宣传环保,学校后勤部门、师生员工家庭自觉使用环保产品。(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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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果(9分) |
查阅获奖证书 |
27、学校、教师环境教育的论文、总结、经验、教案受县(区)级以上表彰、奖励3篇以上(含3篇)。(3分) 28、学校、教师被区、县级以上环保、绿化、卫生等有关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3人次以上(含3人次)。(3分) 29、学生参加征文、科技制作、文艺演出、书画比赛等环保活动获县(区)以上奖励3人次以上(含3人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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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园 环 境 (11分) |
校园绿化(3分) |
巡视校园 |
30、校园清洁优美,可绿化地均能得到绿化。(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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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状况(4分) |
巡视校园、课室、饭堂、厕所 |
31、校园净化、课堂整洁,饭堂符合卫生标准,厕所干净、无臭味。(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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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4分) |
观察校园、实验室、沟渠、烟囱、垃圾池、噪声源等 |
32、校内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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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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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获奖证书或发表刊物 |
33、学校在评定年限内获国家级环境教育先进单位(4分);获省级环境教育先进单位。(3分) 34、学校在评定年限内获国家级环境教育先进个人(3分);获省级环境教育先进个人。(2分) 35、教师论文在评定年限内获国家级以上环境教育奖项或在国 家级专业报刊发表(3分);省级(2分) 36、学生在全国各类环保活动中获奖。(3分) 学生在全省各类环保活动中获奖。(2分) 学生在全市各类环保活动中获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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