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绿色学校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7]352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福建省绿色学校发展规划(2006—2010) 》,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现编制印发《福州市绿色学校发展规划(2006—2010)》,请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绿色学校发展规划(2006—201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抄 送:省环保局宣教科、省环保宣教中心、省教育厅,存档(1)。
附件:
福州市绿色学校发展规划
(2006—2010)
一、序言
自1994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环保、教育部门积极开展环境教育试点工作,199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颁布以来,积极参与创建绿色学校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学校创建绿色学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申报各级绿色学校的数量越来越多。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2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1所省级绿色学校,109所市级绿色学校,各级绿色学校总数已达141所,形成学校师生、家庭、社区、社会公众互动的环境教育局面。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正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实施科教兴国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但我们也看到在创建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绿色学校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创建活动管理体系和机制的建设有待于完善,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因此,福州市编制绿色学校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依据、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
1、规划依据
1996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颁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通知》,《中国绿色学校发展规划》和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及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福建省绿色学校发展规划》。
2、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创新务实,师生参与,分步实施,推动发展。
3、发展目标
(1)全市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学校应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渗透到学校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深入理解绿色学校创建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密切联系和重要意义。
(2)不断提高环境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引导学生关注家庭、社区、社会、国家和全球面临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和自然三者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帮助学生获得人类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养成有益于环境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面向未来的决策与行动,成为有社会实践能力和环境责任感的公民。
(3)继续扩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规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各级绿色学校的数量。力争到2010年,全市创建各级绿色学校数量达到 300 所。全市开展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效果。
(4)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完善绿色学校的网络建设;建立师生员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和监督机制。
(5)根据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开展环境教育,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全面落实教育部《环境教育大纲》,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同时,各中、小学要通过夏令营、竞赛和征文等课外活动,使学生普遍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
(6)加强研究性学习活动,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环保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7)建立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激励机制。
4、对策措施
(1)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中宣部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以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科学制定创建方案和计划,完善各种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积极将“绿色学校”创建纳入文明学校创建计划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落实,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3)根据“十一五”规划,逐步增加环境教育的投入,有计划地提高绿色学校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水平,着力做好不同类型绿色学校管理者和各级教师的环保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素养和业务能力。市创绿办每年举办1-2期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让更多的学校走出校门,学习先进的环境教育理论和方法,促进我市绿色学校的交流和合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各类师资培训、讲座或现场观摩会等。
(4)建立一套有效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信息沟通系统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快信息沟通手段的硬件建设。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绿色学校数据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学校网络平台,进一步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5)注重市、县(市)区各级绿色学校总体架构的建设,市级绿色学校和县(市)区级绿色学校的比例不低于1∶3。
(6)继续加强对绿色学校师生的生态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法制意识、环境道德观、环保行为习惯和环保参与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学校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以建设生态市、县和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为内容的主题活动,身体力行节约资源、能源和其他物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为改善校园、家乡环境质量做出表率。
(7)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家庭、社区和全社会的影响。积极鼓励推动广大绿色学校、各级管理机构采用多种途径建立各种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宣传阵地和信息交流平台。
(8)进一步提高绿色学校创建理论研究的水平,促进国内外环境教育理论、实践经验的相互借鉴与交流。
(9)充分发挥环保与教育系统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时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把我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真正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