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500-2008-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8-04-22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8〕154号
- 发布日期:2008-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8]15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一、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辛承安 局长
常务副组长:柯发祥 副书记
副 组 长:林自勇 纪检组长
任义文 副局长
赵炳荣 副局长
汪家升 副局长
陈保建 副调研员、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郑金武 办公室主任
叶大仕 人事教育处处长
林群慧 规划财务处处长
包定贞 污染控制处处长
许爱琼 监督管理处处长
蔡 芹 自然保护(科技)处长
陈 峰 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刘用凯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
黄克淦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处处长
周 莘 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主任为郑金武,副主任为高斌,联络员为范洪铎。
二、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柯发祥 副书记
副组长:郑金武 办公室主任
成 员:林群慧 规划财务处处长
许爱琼 监督管理处处长
林 芳 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陈 峰 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周 莘 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周亮进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赵志刚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潘丽锋 自然保护(科技)处副主任科员
林秀敏 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刘必雄 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局、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
2、针对新形势保密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组织检查全市环保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情况,督促本局保密规章制度的实施,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负责有关保密范围、密级、保密期限等审定工作;
5、负责对政务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核;
6、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环保系统保密干部的培训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追查重大失泄密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三、成立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议小组
(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议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柯发祥 副书记
副组长:陈保建 副调研员、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郑金武 办公室主任
组 员:叶大仕 人事教育处处长
林群慧 规划财务处处长
包定贞 污染控制处处长
许爱琼 监督管理处处长
蔡 芹 自然保护(科技)处
陈 峰 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刘用凯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
黄克淦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处处长
周 莘 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杨 璟
范洪铎
(二)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议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局、市委、市政府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
2、负责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申请和审查,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合理确定是否予以公开及公开的方式;
3、按照福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答复申请人;
4、负责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审核;
5、完成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第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均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安排生活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凡是已经定密的各类公文在其保密期限内一律不予公开。各类文件是否需要定密及确定何种密级,由各办文处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提出意见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凡是在我局内部运转的各类公文,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公文,以及涉及我市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职责的公文,内容不属于最终结论的,一律不予公开。
(四)凡是公文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一般不予公开;但如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依申请公开。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的内容等。
2、个人隐私是指关系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
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责任分工(见下表)
福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责任分工表
一级目录 代码 |
一级目录名称 |
责任单位 |
01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
人事处 |
02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污控处 |
03 |
环境保护规划 |
规划财务处 |
04 |
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
规划财务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 |
05 |
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
规划财务处 |
06 |
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
规划财务处 |
07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办公室 |
0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监督处 |
09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监督处 |
11 |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
污控处 |
12 |
环境保护执法和督查情况 |
监察支队 |
25 |
工作动态 |
办公室 |
30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
办公室 |
31 |
环境质量状况:水、空气等质量信息;环境质量年度和阶段报告 |
监测站 |
32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工作情况 |
规划财务处 污控处 |
33 |
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核与辐射监管;水环境监督管理;其他污染控制情况 |
污控处 |
34 |
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
监察支队 |
35 |
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
监察支队 办公室 |
36 |
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
污控处 |
37 |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市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
规划财务处 |
38 |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
监察支队 |
39 |
污染源普查、环保专项行动等重要环保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
污控处、支队 |
40 |
环保科技 |
自保处 |
41 |
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
自保处 |
42 |
环保对外合作与交流 |
自保处 |
43 |
环境保护创建审核审批情况 |
污控处 |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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