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500-2008-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8-05-16
- 标 题: 关于授予福州市第五届“绿色社区”称号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8]206号
- 发布日期:2008-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关于授予福州市第五届“绿色社区”称号的决定
榕环保综[2008]206号
各区环保局、文明办、社区办、各有关社区: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社区环境管理与建设水平。各区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绿色社区”的活动,根据新创建社区提出的验收申请,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市环保局、市社区办、市环保协会联合邀请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经建委等领导组成考核验收组,严格按照《福州市“绿色社区”标准》的要求组织考评验收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基本达标的24个社区,授予福州市“绿色社区”的称号。希望受到命名的社区不断总结创建经验,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福州市第五届“绿色社区”名单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抄 送:省环保局、省文明办、省社区办。
附件:
福州市第五届“绿色社区”名单
1、鼓楼区(20个):竹林境社区;观风亭社区;贤南社区;东湖社区;琼河社区;乐天泉社区;福新社区;乌塔社区;小柳社区;柳河社区;梦山社区;西凤社区、福屿社区;洪山桥社区;九彩社区;琴湖社区;梅峰社区;铜盘社区;白龙社区;屏西社区。
2、仓山区(3个):鑫龙社区;万升社区;鹭岭社区。
3、晋安区(1个):紫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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