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500-2009-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9-05-22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关于授予福州市第六届“绿色社区”称号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9]204号
- 发布日期:2009-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关于授予福州市第六届“绿色社区”称号的决定
榕环保综[2009]204号
各区环保局、文明办、社区办: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市委文明办、市社区办和市环境保护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六届福州市“绿色社区”验收的通知》榕环保综[2008]408号的要求,经各区推荐及市创建“绿色社区”考核验收小组审定,现决定对台江区浦东社区等9个社区,授予福州市级“绿色社区”的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社区再接再厉,不断探索取得新的成绩,努力把我市“绿色社区” 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附件:福州市第六届市级“绿色社区”名单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州市第六届市级“绿色社区”名单
1、台江区(1个):浦东社区
2、仓山区(3个):金河社区、仓顶社区、银桥社区
3、晋安区(4个):新厦社区、都市社区、鼎屿社区
东城社区
4、马尾区(1个):培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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