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举办福州市环保系统摄影比赛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289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反映我市环保工作新时期取得的新成绩,展示环保工作者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我市环保系统精神文化建设,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干部职工摄影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州市环保系统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福州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均可参加。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突出环境保护主题,按纪实采风和自然摄影两类参加评比。纪实采风类要求以展示平凡百姓的绿色生活和环保工作者的精神风貌为主,重在记录我市环保工作者在环保工作中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示身边不断涌现出的环保好人好事;揭露周围破坏环境质量的不良行为等。自然摄影类包括动物、植物与风光摄影,要求作品能够反映我市社会环保成效或仍需努力之处,体现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或恶化的主题。
2、参赛作品需是原作品,拍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
3、参赛作品要求为数码照片JPG格式,随作品附上拍摄时间、地点、标题、简要说明以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4、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归主办单位,包括出版、展览、专题CD、专题网站使用等。
5、参赛作品需填写《福州市环保摄影比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三、报名办法:请各单位发动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并通过内部选拔推荐参赛作品。要求每个单位报名参赛作品纪实采风和自然摄影每类均不少于5件,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参赛作品连同《福州市环保摄影比赛参赛作品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四、时间安排:拟于8月中旬,聘请专家为全系统作专题辅导讲座,讲授摄影知识。10月20日-11月10日,在市环保局内网开放摄影专栏展示参选作品,欢迎系统内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网上票选评比活动。
五、评比方法:本次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采取群众网上无记名投票,按得票高低确定前30名入围作品。第二轮聘请专家5名,对入围作品进行无记名打分,排列名次,确定奖项。
六、奖项设置:本次比赛每类作品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所有获奖选手将获得荣誉奖杯及奖励。获奖作品将推荐给《环境与发展报》刊登。
联系人:林晶、朱卫新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