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0年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考核的通知
榕环保[2011]143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评价2010年县(市)区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市环保局拟于3月9-11日对2010年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内容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2010年度各市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
2、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内容
二、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五个小组,时间初定3月9-11日(各组可与县(市)区联系后确定)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1、采取查资料、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2、各县(市)区应准备《福州市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细化表》完成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成效、工作措施、存在问题等),提供自评分汇总表、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各县(市)区应准备《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细则》完成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成效、工作措施、存在问题等),提供自评分(省考、市考)汇总表、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4、各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检查后,每个检查组负责汇总本组检查汇总情况。
四、其他事项
各检查小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附件:1、2010年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现场检查内容
2、2010年县(市)区工作目标考核日程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
重点流域现场检查内容
1、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国家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划、法规、标准情况,是否存在排污口;
2、调档抽调5家企业审批档案,辖区建设项目执行有关环境管理规定情况,是否按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已建成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3、结合电话回访,选择2家位于居民稠密区、群众投诉强烈的饮食店和娱乐场所投诉件,确实存在烟油、噪声污染的,又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五区)
4、现场检查1个重点投诉件处理情况(各县(市));
5、完成福州仓山永动电镀厂、福州永顺大机电有限公司等2个过渡性电镀厂搬迁(仓山);
6、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整治情况(连江、罗源);
7、省级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情况;
8、现场抽查抽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国控、省控、污水处理厂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抽查抽测化工、造纸、制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污达标情况(监察支队负责);
9、随机检查2家企业或医疗机构,检查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规范处理情况(监察支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