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1200-2009-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9-10-19
  • 标    题: 关于转发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9]421号
  • 发布日期:2009-10-1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421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9-10-19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举报件
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421

 

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的通知》(闽环函[2009]13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认真办理本辖区内环境保护部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转办案件,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上报办理情况,对不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分值。

专此通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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