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0600-2003-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3-10-15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3]273号
  • 发布日期:2003-10-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3]273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3-10-15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3]273

 

各县(市)区环保局:

2001年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1]费字241号)试行期已满,其规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至2003930止。日前由省环保局提出申请,省物价局核定下发了《关于核定环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3]402号),现予转发,该通知自2003101起执行,有效期两年,请你们认真按照该通知的要求,从环境监测的工作实际出发,严格执行《福建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环境监测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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