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0800-2004-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4-09-2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04]127号
  • 发布日期:2004-09-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通知
榕环保[2004]127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4-09-21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通知

 

榕环保[2004]127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近一段时间,国家、省环保局相继出台实施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规定,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公告》、《福建省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规定(暂行)》以及“行政许可退办件通知书、行政许可补办件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本格式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午夜间因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生产工艺要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审批,依照上述行政许可规定实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4年9月21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