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0800-2007-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7-02-06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7]30号
  • 发布日期:2007-02-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7]30号
来源:福州市环保局 时间:2007-02-06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7]30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作,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监管,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精神,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做到新、扩、改建项目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对辖区内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严禁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和控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行业项目,加强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审查,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严禁批准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安全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纺织、汽车、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等国家宏观调控的十大行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准入关。严格审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等项目。

二、建立机制,落实环保“三同时”监管责任制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环保责任的行政手段。目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中“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竣工环保验收执行率偏低。为此,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明确验收管理职责,逐步建立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环评与验收联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出现监管脱节。

三、开展检查,督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加大对未审批先建设、未验收就投产的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要加强化工、石化等重污染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污染整治措施,清查并消除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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