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3000-2009-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9-08-28
  • 标    题: 关于下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环保审核流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9]342号
  • 发布日期:2009-08-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环保审核流程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342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9-08-28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下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环保审核流程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342

 

仓山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污控处:

根据《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为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废旧家电拆解符合规范,做好运费补贴环保审核工作,我局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环保审核流程,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环保审核流程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环保审核流程

 

1、提交运费补贴申报申请

拆解处理企业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向市环保局污控处提交《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以旧换新凭证和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等书面材料申领运费补贴。

2、进行初审(当场)

污控处当场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不完整的予以退件。

3、通知进行现场审核(半个工作日)

污控处电话通知市环境监察支队与仓山区环保局对拆解处理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3个工作日)

市环境监察支队与仓山区环保局接到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家电拆解处理情况的现场审核,按照拆解企业家电拆解申报总数的5%或采取相当数量的人工随机形式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情况纪录薄与台帐记录,以及样品是否已按规范拆解,拆解产物去向是否合法等,并将现场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污控处。

5、污控处审核(1个工作日)

现场检查情况与申报资料情况不符的,污控处予以退件,并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拆解处理企业限期改正。

现场检查情况符合申报材料内容的,污控处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详细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局领导。

6、局领导复核(1个工作日)

局领导进行复核,签字认可。

7、审核通过(半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污控处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认定,并通知拆解处理企业取件。

注:拆解处理企业将旧家电拆解处理完毕后每个月申领一次运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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