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3000-2012-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2-07-20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2]442号
  • 发布日期:2012-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榕环保[2012]442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2-07-20 00:00

榕环保[2012]442号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增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1.公开环境保护信息。要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公开,如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在出台公共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开展政策解读,方便公众了解,推动政策落实。主动公开机关职责、内设机构以及行政职权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依法行政类信息。及时公开声环境质量监督监测、水质监督性监测等相关检查情况,定期公开依法行政状况和处罚信息。

3.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完善网上办理系统,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规范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将能公开的事项尽量公开。

三、推行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积极组织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息中心、市环保宣传教育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环境监测站等5个直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及时主动公开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等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各处室、各单位要对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要报局保密委员会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五、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继续完善“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建设,完善分类设置,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实现高效办公、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等功能。切实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和环保行业媒体的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宣传栏、LED显示屏、听证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公开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人员定期更新内容;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到位,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对查摆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处室、各单位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把这项工作列入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处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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