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9-01-18 15:25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总结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发〔2018〕19号)要求,我局在总结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数字办。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栋5层518室,联系电话:88031672,传真:83337380)。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号文)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是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在环境监察中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二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99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98号),进一步推进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积极、及时公开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情况,在年初公开前一年应急预案管理及环境应急事件处理情况;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是福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环保窗口统一受理,不存在体外循环的问题。根据《环境保护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通用目录》(榕环保综〔2018〕253号),由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4大项。所有事项的办事指南均已按照要求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二是提升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我局于2018年6月28日印发了《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要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及时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2类信息。三是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加强对12345政府热线信息收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并指定12345政府热线联络员。

3、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管理,富市政府门户网站环保栏目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保障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内容。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是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为推进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优化政务环境,认真梳理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在“中国.福州”门户“环境保护专栏”网站上公开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情况等。2018年,我局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4件。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年初以来,我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公开2018年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并将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

(四)重点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根据要求,及时公开福州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福州市空气质量状况、福州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在“中国福州”环境保护专栏网站公布以下信息:2018年以来最新各月份的福州市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福州市区及县(市)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O3、CO等6项污染物达标情况及在环保部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等空气质量状况,福州市区6个水源地及七县(市)区1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加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相关文件要求,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当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污染源监管信息”栏目,定期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八个方面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我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平台。2018年,共公开排污许可证12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224家。同时,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8年,主动公开了242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3、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较多、意见较大的重点环境问题,将处理信息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使群众知悉。2018年,我局共公开“12369”咨询投诉案件3286件,“12345”咨询投诉案件589件。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完成编制并印发实施了《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在网站公布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5、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周密的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程序,增强办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和跟踪督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并及时在网站上全文公开。今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11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

(五)规范细化公开内容

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档案局等渠道公开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丰富市政府门户网站环保栏目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保障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内容。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今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局处室、单位职责分工,将相关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分解到具体处室、单位,责任到人,并加强工作经费投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所有信息发布前,各责任处室、单位对拟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八)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建设,开通福州环保官方微信,完善分类设置,丰富网站功能和内容,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实现环境信息公开等功能。同时,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和环保行业媒体的合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发布相关信息。在局机关宣传栏、福州环保官方微博、福州环保官方微信上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并就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微访谈和互动活动,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九)加强监督检查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处室、单位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2003-2019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46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环境综合执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科研及环保宣传专项工作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环境保护专栏网站、福州环保官方微博、福州环保官方微信、福州环保信息简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栏、市档案馆查阅场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环保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转载环保部、省环保厅对各类环保政策的解读稿,及时联系新闻媒体,以新闻发布会、网站平台、微信平台、福州环保信息等,认真做好政策的解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8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今年5月,福州市环保局召开2018年上半年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平台,及时公开环保政策解读,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环保政策动向,按照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及时发声的要求,积极利用“两微一端”开展宣传,2018年1月1日截至年底,微信公众号共发布262期811条,新浪政务微博共发布文章412条,同时,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畅通公众沟通渠道,通过微信、12369平台及12345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收到各类诉求件,均及时办理回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8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件,为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等。自2003年至2019年底,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4件。

(二)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及时在网上或书面进行妥善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48件;“同意部分公开”的9件;“不予公开”的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14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自2003至2019年底,均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社会公众对环保信息公开需求量逐年增多,而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基层环保部门又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现象,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我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亟待加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环保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2、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信息发布前由信息发布处室(单位)负责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并由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再经信息审核人员审核发布。发布处室(单位)对发布内容负责。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8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1

46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1

46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71

23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6

2.网络申请数

23

157

3.信函、传真申请数

48

7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71

23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48

11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9

29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4

85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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