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总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针,加快调整“四个结构”,切实做到“四减四增”,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龙江流域和敖江流域综合治理七大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编制原则
1、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
2、坚持突出重点,联防联控。
3、坚持全防全控,严惩重罚。
4、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四)编制依据
1、《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方案的通知》;
2、《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试行)》;
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征求福建省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实施方案》;
4、《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
5、《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关于加强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
7、《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8
9、《福州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0、《福州市臭氧污染应对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二)分阶段目标
2018
(三)技术路线
三、大气环境现状评价与污染防治问题分析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2017
2017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1
2
3、移动源
(三)主要环境问题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面临超标危险
2017
2、大气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
由于福州市原有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特别是污染重、能耗高的重化工业较少,我市污染物总量基数相对较小。当前我市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钢铁、有色、化工、建陶、纺织印染等对资源、环境压力较大的产业还将快速发展,带动了工业行业能源消费的增加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排放量的增加,也造成了新增重化工业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需求与老污染源可削减量少的突出矛盾。此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带来的城市人口增加,生活污染排放总量短期内难以减少,影响了减排的全面推进。同时,福州市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明显转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进展缓慢,造成工业污染物减排后劲不足,减排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四、大气环境形势预测与达标(改善)压力分析
结合福州市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及相关国内外研究结果分析,福州市城区主要表现为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高架源污染物的长距离输送、机动车尾气及生活污染为源头的环境空气污染;城区外主要表现为以工业污染源为主的污染。
五、近期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与责任分工
(一)优化四个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加强规划政策引导,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电子等附加值高的产业进入我市。
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落地,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有序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合理控制煤电的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深化燃煤锅炉环保节能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燃煤、燃成型生物质、燃油锅炉等各类锅炉、炉窑按照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建立2018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以影响空气质量的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
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在已有天然气管道的区域(长乐、连江、罗源、福清)推行燃煤锅炉改天然气,制定三年改燃计划。严格控制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煤电项目,清洁高效发展煤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市地方海事局)
3.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推进福州港疏港铁路规划与建设工作,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结合“电动福建”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环卫、物流等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区公交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环卫和物流等专用车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
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落实车辆停放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公交信号优先系统和公交智能调度平台,并与交警信号灯平台数据对接,实现精细化公交信号优先控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地铁公司)
4、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用地规划,推进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
以生态红线划定促进用地结构的优化,加强建设开发用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推动生产空间开发从外延扩张转向优化结构,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
(二)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
5.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根据冬春季颗粒物和春秋季臭氧污染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细化、完善《福州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和《福州市臭氧污染应对办法(试行)》,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制定轻微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增强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同时,根据空气质量保障要求,以产生活性强的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以及钢铁、陶瓷、玻璃等NOx排放行业为重点,鼓励和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采取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等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6.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机制,强化与宁德市、莆田市等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扭转区域污染连片化的态势,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7.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应急响应
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全面落实“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要求,实现应急响应的网络化管理。根据预警预报情况启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
(三)提高大气环境监测预警防控能力
8.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
9、强化科技支撑。
10.提升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依托福建生态云平台的大数据支撑,共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清单、污染治理运行情况等信息,建立健全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分析会商机制,
(四)强化源头污染源管控及减排
11
针对VOCs重点区域,实施“一区一策”的差别化精准治理,找准问题根源,提高任务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开展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治理规范与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实施“一厂一策”VOCs治理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12.
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涂料、
推进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与验收工作,
13.
加大对现有燃煤电厂的执法监管,确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稳定运行,新建华能罗源湾电厂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强化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深化罗源、长乐钢铁行业整治,启动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14.加强环保督查,全面清理“散乱污”企业
开展环保大检查,认真落实《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废气等行为。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管理台帐,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或限期整治的分类处置措施,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控制
15.加大生活面源污染控制。
严厉打击垃圾和秸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业,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试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在线监控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
16.
高温季节禁止国控点位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道路铺设沥青。控制含VOCs涂料销售,建筑施工和装修采用低VOCs涂料。(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各区政府)
加强加油站、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与水喷雾系统日常运行监管,减少加油站、油库VOCs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17.严格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管理
健全扬尘控制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改善扬尘污染问题,降低区域颗粒物浓度。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进行房屋建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六)实施移动源污染减排与管控
18.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加强货运车辆尾气路检与车辆停放地尾气检测,严查尾气超标车辆。开展年检站双随机检查,发现年检站弄虚作假的予以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
贯彻落实国Ⅳ以下柴油货运车辆限行措施。2018年7月1日起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禁止通行国Ⅳ以下柴油货车。2019年1月1日起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禁止通行国I汽车。出台补贴政策,鼓励国III柴油货运车与国I汽车提前淘汰。(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六、重点工程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目标任务,策划生成一批重点项目,形成以治理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污染治理,力争早日取得成效。
1、推动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治理减排工程。
2
3
4
5
6、全面完成《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中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应完成“一企一策”工作。
7、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并推广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国Ⅳ以下柴油货运车辆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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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成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试点安装,并接入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10、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1
2、完成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片区集中供热工程。
3、制定三年改燃计划,在已有天然气管道的区域(长乐、连江、罗源、福清)推行燃煤锅炉改天然气。
4
5、加快推进燃煤、燃成型生物质、燃油锅炉等各类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按照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实施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快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福州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打好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等原则,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3.强化信息调度。
4.加大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方,进一步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和资金补助力度。要积极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税、绿色信贷、排污权金融属性、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手段,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
5.强化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各项攻坚任务落实到位。市效能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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