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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引进海外人才联络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科技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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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实施大开放战略,发展开放型经济,打造闽都人才集聚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来榕创新创业,认真组织实施《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意见》(榕委〔2013〕20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集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2号),拓宽海外引才渠道,建立长效引才机制,为福州新区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海外智力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福州市引进海外人才联络处(以下简称海外人才联络处),是指市委、市政府采取资助加奖励的方式,依托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实体机构或当地华人华侨社团、留学生组织等有关机构设立的引进海外人才联络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海外人才是指根据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或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作为海外人才联络处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评估海外当地人才环境及依托单位运作条件,签署合作协议,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指导、督促和考核海外人才联络处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联系、配合海外人才联络处开展工作;

  ()向海外人才联络处提供福州市最新人才政策和海外人才需求信息;

)制定海外人才联络处建设规划,在海外人才和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和地区加快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鼓励其积极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榕创业创新,根据《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境外引进人才经我市申报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的,其引荐人或引荐机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10万元,7万元,2万元的市级引荐配套奖励。

  ()对符合设站条件的海外人才联络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设站经费。对每年引进海外人才达一定规模(每年引进3名以上市级以上优秀人才或3个以上海外人才项目落地福州,需由引进人才提供相关证明)的海外人才联络处,按规定给予每年2万元的站点奖励经费。

  第五条 海外人才联络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平台。与海外当地华人华侨社团、留学生组织、中国驻外机构等建立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和福州市最新人才政策及具体措施,作为窗口展示海外人才来榕工作和创业的成功经验。

  (二)引进各类海外人才。及时发布福州市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引进海外人才,重点是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来榕工作或创业,通过各种方式保持和海外人才的联系,对有意来榕工作或创业的人才项目,提供前期对接服务,帮助他们做好各种准备;帮助福州市的引智项目寻找合适的海外专家。

  (三)协助实施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为顺利实施福州市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为赴国(境)外培训团组和海外访学进修专技人才在海外培训的顺利进行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包括协助海外访学进修专技人才寻找合适的海外研修机构、拓宽培训渠道等。

  (四)配合承办各种活动。组织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榕考察交流活动;协助我市在海外当地举办人才招聘、项目洽谈、政策宣讲和座谈会等推介活动。

  ()接受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定期向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提交引才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接受绩效考核和评估。

  第六条 申请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海外当地社会团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海外当地的经济、文化、人才环境;

  (二)在海外设有专门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办公设备;

  (三)能提供海外人才联络处组建和运作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七条 准备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的单位或机构需填写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申请表格,提交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初审,经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所需的设站经费站点奖励经费资助标准由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根据实际提出,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审批,经费从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外签订海外人才联络处(科技合作联络站)合作协议书

第十条 海外人才联络处每年向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提交工作汇报,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除非因战争、洪水、火灾、地震等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海外人才联络处两年不能按进度完成工作目标,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 引进海外人才的计划、工作部署、引进方式和信息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引进的海外人才在本市工作情况,非经本人和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同意,不得在报刊公开报导。

第十三条 如海外人才联络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除追回其已骗取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该联络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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