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业导师续聘及新一轮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3 17:4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激发全民创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福州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榕人社就2016〕42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创业导师续聘及新一轮创业导师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续聘

    2020年,我局聘任骆念蓓等160位同志为福州市创业导师(附件1),聘期为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当前聘期已到期,有意愿续聘的创业导师请填写《福州市创业导师续聘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初审,报送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人才中心)。经审核,符合续聘条件条件,予以续聘,聘期3年,颁发“福州市创业导师”聘书。

二、创业导师选聘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4.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5.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二)选聘范围

1.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2.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3.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4.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6.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人员。

7.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在社会服务机构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且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申请人优先入选。

(三)工作职责

1.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2.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3.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4.积极向各级创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5.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州市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报送市人事人才中心市人事人才中心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市人事人才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复核,并结合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推荐意见择优聘用创业导师。经市人社局研究,对拟聘用的创业导师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任。聘期为3年,颁发“福州市创业导师”聘书。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创业导师条件、范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创业导师续聘和选聘工作相关申请材料请2023530日前(含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事人才中心

联系人:黄庆武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人才服务科

邮箱:fzrccb@163.com

 

附件:1.福州市创业导师聘任人员名单

2.福州市创业导师续聘申请表

3.福州市创业导师选聘申请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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