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3-0016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10-08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榕匠园丁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3〕74号
- 发布日期:2023-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总工会,高新区教卫局,市级各产业工会,市属技工院校、市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3号)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榕匠园丁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榕匠园丁奖”由福州市总工会出资设立,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在岗在册优秀教师,每年奖励5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税前)。
二、评选名额分解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联合分解“榕匠园丁奖”名额,分解名额时,结合各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办学情况,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倾斜。
三、评选范围和评选对象
1.评选范围: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
2.评选对象:近三年在岗在册专任教师。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原则上近一年内已获得“榕匠园丁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德高尚,充分展示新时代职业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具有教师资质,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职业技能竞赛、课程与教材建设、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参与产业工人培育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本校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
五、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参评学校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缴纳工会会员费,所推荐教师是学校工会会员。
2.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表》(含推荐信)、公示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附公示实地场景照片)、相关业绩材料(含无犯罪证明)等纸质版材料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汇总表、申请表及业绩等材料附盖章扫描件(汇总表还需附exexl电子档)一并发送至邮箱,市人社局邮箱:fzjx926s@163.com,市教育局邮箱:fzzcc@126.com。市教育局请于10月27日前将汇总表(盖公章)汇总至市人社局。
3.评选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要求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承担援藏、援疆、援宁和甘肃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评选审核程序
市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确定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获奖教师名单报送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核发奖励金,由市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联合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情况应载入老师档案,可用于教师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获奖个人择优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
七、各县(市)区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教师奖励可参照执行。
市人社局 联系人:刘慧珍 林艳 电话:87305799
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 英 电话:83332651
市总工会 联系人:钟树源 电话:83259948
附件:1.2023年“榕匠园丁奖”评选名额分解
2.2023年“榕匠园丁奖”汇总表
3.2023年“榕匠园丁奖”申请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总工会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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