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0500-2017-0008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7-09-22
- 标 题: 2016年度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 发文字号: 无
- 发布日期: 2017-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7〕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35号),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牵头协调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物采购和管理;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州市卫生计生部门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22个下属单位、其他单位3个,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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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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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稳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医管委实质运作不断深入,印发《关于调整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市医管委(办)职责、议事制度、公文管理和工作程序,建立市医管委内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工作机制。出台《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在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儿童医院试点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并从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4个方面33项指标对院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出台《2016年市属公立医院药品耗材费用控制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并量化控费指标,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考核奖惩等措施,落实医院主体责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优化收支结构。深入推进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建设,2016年遴选出小儿内分泌科、妇产科、呼吸内科3个专科予以建设,提升市级学科建设水平。
2、不断加强医疗保障能力。2016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550元/人,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30元/人,全市参合人数达335万人,参合率达99.9%。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政策,落实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报销目录、待遇水平、结算办法“五统一”管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完成,为充分发挥“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全市新农合报销受益248.4万人次,明显减轻了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和绩效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活力。大力开展“福州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取得省级竞赛活动团队二等奖、个人二等奖、优秀组织奖等优异成绩。创建全国“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福清渔溪、闽侯祥谦等12家卫生院获评第二批全国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全面启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实施工作,参保率达98.6%,自2015年10月开始计发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金。
4、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深入推进医联体建设,安排市级补助资金117万元支持医联体建设。总结市一、皮肤、精神卫生、肝病和中医医联体经验,在全省率先成立儿科专科医联体,有效缓解儿科资源缺乏问题。启动为期3年的新一轮城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出台了《福州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福州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初现雏形。
5、有序推动社会资本办医。编制《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合理控制中心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和现有医院建设规模,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在二环路以外,包括自贸区和福州新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落地。进一步简政放权,原市卫生局审批发证的18家民营医院、3家行业医院移交相应县(市)区卫计局登记管理。鼓励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福州东南口腔医院、福州民卫医院加入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联合体,享受公立成员单位同等待遇。
6、加快规划和信息建设。完善规划布局,编制《福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福州市区医疗卫生实施布局规划》(2014~2020)。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市一医院病房综合楼等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试点城市建设,加快互通共享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等平台建设。
1、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5元,服务项目拓展到12类45项。2016年5月,我市再次取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考核全省第2名的好成绩。
2、做好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持续抓好霍乱、登革热、人感染H7N9、手足口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防控。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严格疫苗使用管理,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全面推进结核病 “三位一体”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五区和长乐市已完成“三位一体”建设。落实艾滋病相关政策和防治措施,深入推进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防治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3、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我市4支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的管理。组织制定《福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等5个卫生应急预案,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圆满完成了“尼伯特”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置了人感染H7N9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荐福清市为国家级示范县,推荐罗源县为省级示范县。开展9家妇幼保健院(所)基本设备达标建设项目,建成婚前保健规范化门诊7家,孕产妇保健规范化门诊6家,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5家。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到位。全市二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等优生优育综合措施,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继续实施各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惠及90793人。
5、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和办事环节,通过网络审批办结各种卫生行政许可证件1317件。开展以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监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查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深入推进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保持打击“两非”案件查处高压态势,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136件(其中重大案件2件)。
(三)注重创新,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有效推进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实施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2016年,全市常住人口632.26万人,出生人口7.77万人,出生率12.28‰,自然增长率7.4‰。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3.74%;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08,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97.2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89.62%,各项指标均控制在责任指标以内。
2、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机制。2016年,我市纳入各项省定项目人数21.07万人次,投入资金2.42亿元。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一般人员1200元/月,低保人员1500元/月,纳入特别扶助人数2475人,其中低保245人。实施计生贫困家庭安居工程,完成250户计生困难家庭房屋修缮任务。
3、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2016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70.41万人,流入人口122.74万人,其中跨省流入76.74万人,占流入总数的62.52%。全面实施电子婚育证明,我市育龄妇女跨地市、跨省流动无需办理纸质婚育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4、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2015~2016年,实施35家省社区乡镇“中医馆”项目,现已建成19家“中医馆”。启动2个市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市级中医专科项目福清市中医院儿科通过达标评估。加强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作。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积极筹建“福州儿科名中医馆”。
2016年福州市卫生计生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779.17万元,本年收入420997.17万元,本年支出394571.74万元,结余分配22030.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25.4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20997.1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23.28万元,增长0.6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0546.0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15.86万元。
2. 事业收入344760.58万元。
3. 经营收入/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6. 其他收入5690.58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94571.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398.45万元,降低0.8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54331.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203.91万元,公用支出233127.99万元。
2. 项目支出40244.6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万元。
4. 经营支出/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5723.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668.17万元,降低3.9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公立医院
综合医院(科目)11778.85万元,中医(民族)医院(科目)2130.17万元,传染病医院(科目)5052.37万元,精神病医院(科目)2161.68万元,儿童医院(科目)2938.24万元,其他专科医院(科目)513.64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12570.38万元,合计37145.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88万元,增长0.06%。
(二)医疗费
行政单位医疗(科目)5363.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8348.83万元,计13712.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815.65万元,降低21.77%。主要原因是2016
(三)全额单位9873.57万元,比2015
行政运行(科目)1463.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9.52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和办公楼租金物业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3.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租金和物业支出科目变更。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使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目)2538.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69.64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绩效等基本支出于2016年列支和本年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卫生监督机构(科目)806.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3.77万元,增长11.6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年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妇幼保健机构(科目)1071.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4.91万元,增长34.50%。主要原因是2016年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计划生育事务(含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个科目)678.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8.22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计生机构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317.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24.12万元,增长66.06%。主要原因是省级下拨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增加支出和其他卫生机构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301.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19.04万元,降低63.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委机关和卫生监督所离退休人员正常离退休费由社保统一发放。
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1012.9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40.78万元,降低38.75%。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正常离退休费由社保统一发放及市属医院追加离退休人员过节费列本科目。
住房公积金(科目)392.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0.35万元,增加21.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增发绩效和奖励金等增加住房公积金缴交金额。
提租补贴(科目)108.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73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相应增加提租补贴。
购房补贴(科目)179.8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02万元,增长33.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增发绩效和奖励金等增加住房补贴缴交金额。
(四)公共卫生等专项4344.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5.75万元,增长4.47%。其中: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882.22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1415.16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267.61万元,合计2564.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95.06万元,增长23.92%。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排市属医院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装备购置经费增加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1311.8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96.22万元,增长54.43%。主要原因是省级安排市二医院中医医院能力提升建设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科目)20.92万元,乡镇卫生院(科目)0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324.39万元 ,合计345.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27.43万元,降低78.04%。主要原因是2015年争取市级专项资金用于购置DR、彩超,2016年无此项支出。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1.90万元,食品安全事务(科目)120万元,合计121.9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1.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省级安排市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安全哨点监测等专项经费。
(五)其他科目647.9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90.42万元,增长311.42%。主要原因是2016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增加安排市属医院科研经费。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1.98万元,增长782.84%。其中:城市建设支出(科目)28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安排市中医院外立面改造专项经费28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3.37万元,同比下降48.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24万元,主要用于赴澳大利亚、日本考察执行医疗领域交流任务、赴日本进修访学等。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个,参加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下降6.6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7.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6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下降24.99%。主要是2016年委机关和卫生监督所实行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来榕调研、莆田市卫计委来榕考察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接待国务院医改办基层调研工作、接待国家卫计委卫生计生监督中心职业病督导、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世卫组织项目调研及龙岩新罗区卫计局放射诊疗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74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降低7.02%,主要是2016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12万元,比2015年降低30.70%,主要是:市卫计委本级和卫生监督所2016年实行公务车辆改革后减少公车运行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为市属医院基本建设专项经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县区补助、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保健对象医疗经费、市中医院设备购置、传染病院中心实验室建设、儿童医院设备采购等8项(因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机构调整,不含新农合对县区补助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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