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兰 文 张定锋 林治良 郑 彧 王锡章 孙晓岚 吴 一 郑 鸿 赵明正
秘书长 朱汉民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婚姻服务 > 离婚登记 > 指南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