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22 11:35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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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省、市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的要求,为做好“十三五”与“十四五”教育人才培养认定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省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福州教育研究院在编在岗教师。

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实验教师不作为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认定对象。

二、认定办法

(一)申报人员不能同时申报认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获得福建省教育厅、省总工会举办的福建省第五届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在申报认定市级骨干教师时,予以直接认定,只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三)通过材料评审、业务考核的方式,对符合认定条件且业务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经公示后予以确认。材料评审包括师德表现、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业务考核具体安排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学校(单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

1.学校(单位)应将本通知向教师公开并组织教师申报。

2.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3.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的条件要求(附件1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其中“基本条件”不作时间要求,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日期截止至2021831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对申报人员通过率较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4.申报人员的《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应在学校(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清单”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严格按目录清单顺序整理成册并按要求装袋。因材料问题影响认定结果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名优骨干教师称号,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于46日至8省、市属学校(单位)411日至13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至福州教育研究院1号楼402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3号,联系人:刘翔,联系电话:87527293),《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人员花名册》应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册电子版拷贝U盘与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福州市骨干教师认定条件

2.福州市学科带头人认定条件

3.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4.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

5.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6.申报人员诚信、师德承诺书

7.名优骨干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8.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9.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0.福州市乡村教师证明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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