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土产棉麻总公司:
市社高度重视台江区旧屋区改造征迁工作,强力推动该项工作落实。为了不影响全市工作大局,保障供销社资产权益,请涉及拆迁的三家公司按照原与台江区政府达成的三点协商意见,尽快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做好资产(房产)移交手续。三点协商意见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予以明晰。
1、换购安置资产的对接价按照相应地块相同时期的评估价的85%作为换购安置资产的对接价;相应地块相同时期的评估价(16171元)由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2、安置点应是工业路小学地块新建拆迁安置房产。
3、以签订拆迁协议日期或交付资产日为起始日,三年内为安置过渡期,超过三年期限才能换购安置资产的,要按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超期过渡补偿费。
抄送:市效能办、台江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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