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1300-2017-000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7-04-20
  • 标    题: 关于尽快与台江区相关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财[2017]84号
  • 发布日期:2017-04-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尽快与台江区相关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通知
榕供财[2017]84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17-04-20 00:00

 

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土产棉麻总公司:

市社高度重视台江区旧屋区改造征迁工作,强力推动该项工作落实。为了不影响全工作局,保障供销社资产权益,请涉及拆迁的三家公司按照原与台江区政府达成的三点协商意见,尽快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做好资产(房产)移交手续。三点协商意见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予以明晰。

1、换购安置资产的对接价按照相应地块相同时期的评估价的85%作为换购安置资产的对接价;相应地块相同时期的评估价(16171元)由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2、安置点应是工业路小学地块新建拆迁安置房产

3、签订拆迁协议日期或交付资产日为起始日,三年内为安置过渡期,超过三年期限才能换购安置资产的,要按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超期过渡补偿费。

 

 

 

抄送:市效能办、台江区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