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12-1300-2017-0002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7-04-20
- 标 题: 关于尽快与台江区相关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财[2017]84号
- 发布日期:2017-04-20
- 有 效 性: 有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土产棉麻总公司:
市社高度重视台江区旧屋区改造征迁工作,强力推动该项工作落实。为了不影响全市工作大局,保障供销社资产权益,请涉及拆迁的三家公司按照原与台江区政府达成的三点协商意见,尽快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做好资产(房产)移交手续。三点协商意见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予以明晰。
1、换购安置资产的对接价按照相应地块相同时期的评估价的85%作为换购安置资产的对接价;相应地块相同时期的评估价(16171元)由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2、安置点应是工业路小学地块新建拆迁安置房产。
3、以签订拆迁协议日期或交付资产日为起始日,三年内为安置过渡期,超过三年期限才能换购安置资产的,要按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超期过渡补偿费。
抄送:市效能办、台江区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