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2-3000-2012-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2-02-21
- 标 题: 关于转发省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农管[2012]29号
- 发布日期:2012-02-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供销社、市农资总公司、各直属基层社:
现将省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供联[2012]9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农资储备和春耕备耕工作,同时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力求做到春耕期间农资供应货源充足,价格稳定,质量保障,优质服务。请各单位将农资储备和供应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市社农资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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