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12-3000-2012-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2-10-23
- 标 题: 关于恢复新建空白乡镇基层社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合[2012]204号
- 发布日期:2012-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榕供合[2012]204号
关于恢复新建空白乡镇基层社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
根据《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闽供联[201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贯彻落实省社《意见》的通知(榕供合[2012]173号),为了进一步夯实我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基础,增强基层社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基层社在服务“三农”和繁荣农村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市社要求,通过3年努力,要把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作为恢复新建空白乡镇42个基层社建设重点,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要顺应趋势,因社制宜,不断创新基层社建设思路。今年必须完成8个基层社恢复新建工作,分别是长乐市社完成2个,连江县社完成2个,闽清县社完成2个,永泰县社完成2个。此外每个县(市)供销社还要完成3个以上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任务,为三年内再造一个新型的“海峡供销”而努力。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社合作指导处、市社领导、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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