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12-3000-2015-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5-04-07
- 标 题: 关于申请市直企业部分离休干部调增护理费的函
- 发文字号: 榕供人[2015]62号
- 发布日期:2015-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财政局:
根据闽委组通[2015]13号文件精神,我社所属企业现有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3人,我们拟从2015年5月起列入工资发放,每月发放护理费3300元,比原来每月增加900元;并一次性补发2015年1月至4月增发的部分,需调增护理费3600元(具体见附表)。请予以支持办理。
福州市供销社
2015年4月7日
福州市直企业部分离休干部调增护理费人员明细表 | ||||||
主管单位:(盖章) | ||||||
单 位 | 姓名 | 参加工作 时间 | 现享受 护理费 | 原享受 护理费 | 月增加 | 补发数 |
福州干鲜果总公司 | 张福元 | 1947.1 | 1100 | 800 | 300 | 1200 |
福州市鼓山供销社 | 王为岭 | 1944.8 | 1100 | 800 | 300 | 1200 |
福州市盖山供销社 | 侯成水 | 1948.9 | 1100 | 800 | 300 | 1200 |
合计(3人) | 3300 | 2400 | 900 | 3600 | ||
制表人: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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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328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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