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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3000-2017-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7-03-07
  • 标    题: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开展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综〔2017〕39号
  • 发布日期:2017-03-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开展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榕供综〔2017〕39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17-03-07 00:00

 

 

 

 

 

 

 

 

各直属公司、直属基层社:

根据市委巡察组的整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社直属各单位资产租赁,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决定对市社直属各单位开展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供财[2016]161号)的情况、土地房屋资产入帐情况、资产台帐建立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市社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社将抽调相关财务及纪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审计检查各单位2016年9月5日以后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进行自查。

    (二)检查阶段。市社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3月8日开始,4月上旬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迅速行动。要立即对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相关档案材料进行梳理归档备查,对照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单位如实提供单位资产租赁的相关材料以及财务的相关凭证和信息,不得隐瞒、虚报和作假。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自查阶段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租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市社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的资产租赁行为,市社纪委将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福州市供销社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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