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相关解读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2020年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榕供综〔2020〕230号)的政策解读_本市政策解读_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2020年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榕供综〔2020〕230号)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6 12:35 浏览量:254

  农村综合服务社:地处镇(乡)、村,以日用消费品销售和农资商品销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主,兼顾公益性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经营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的基层服务组织。

  注:一般包括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体等多种形式。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