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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供销社关于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的解读
时间:2021-12-13 17:01 浏览量:95

  一、 背景依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福州市供销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积极投身省会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为落实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榕委发﹝2019﹞5号)要求,我社制定了《福州市供销社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 目标任务

  《制度》旨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 主要内容

  《制度》全文共十三条,主要涉及适用范围、评价方式、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各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和程序、结果运用及依法监督等。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其他四类指标。产出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各直属单位农产品购销额增长率、直属单位总资产增长率、直属单位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三公经费”控制率,建设新型庄稼医院数,新网工程改造网点数,示范社新增数量,新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组织培训班次数,市政府下达的化肥年度冬储任务完成率,招商完成情况,绩效考评制度化建设情况,新增指标被市财政局采纳情况,物业费开支、房屋开支绩效。

  四、 注意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门批复给福州市供销社各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不含各直属单位经营财务预算。根据部门预算安排,结合项目资金对各处室年度工作计划涉及财政资金开支,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供销社通过市社分配的各项省、市级资金的也一并列入评价。

  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简福乾,电话:83281276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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