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

涵盖孕前检查、产检、生育登记、生育津贴、新生儿户口登记的全流程生育服务。

孕前检查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我国的一项惠民政策。为准备怀孕的夫妇在受孕之前提供一系列优生保健服务。

夫妇在准备要宝宝的前3-6个月,请及时去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并听从医生的建议和指导,采取措施消除不利的风险因素,积极治疗影响怀孕的各种疾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为准备怀孕的夫妇在受孕之前提供的一系列优生保健服务,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

产检

根据目前我国孕期保健的现状和产前检查项目的需要,本指南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妊娠 6~13 +6周,14~19 +6周,20~24 周,24~28 周,30~32 周,33~36 周,37~41 周。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次数。

  产前检查的内容

  1. 首次产前检查 (妊娠 6~13+6周)

  健康教育及指导: ①流产的认识和预防。②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③ 继续补充叶酸 0.4~0.8 mg/d 至孕 3 个月,有条件者可继续服用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④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⑤慎用药物。⑥必要时孕期可接种破伤风或流感疫苗。⑦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⑧保持心理健康。

  常规保健:①建立孕期保健手册。② 仔细询问月经情况。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③评估孕期高危因素。④身体检查。

  必查项目:①血常规;②尿常规;③血型 (ABO和 Rh);④肝功能;⑤肾功能;⑥空腹血糖;⑦HBsAg;⑧梅毒螺旋体;⑨HIV 筛查。(注:孕前 6 个月已查的项目,可以不重复检查)。

  备查项目:①丙型肝炎病毒 (HCV)筛查;②抗 D 滴度检查 (Rh 阴性者)。③75 g OGTT(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④地中海贫血筛查。⑤ 甲状腺功能检测。⑥血清铁蛋白 (血红蛋白<105 g/L 者)。⑦结核菌素 (PPD)试验 (高危孕妇)。⑧宫颈细胞学检查(孕前12个月未检查者)。⑨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 (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⑩细菌性阴道病 (BV)的检测 (早产史者)。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超声检查。绒毛活检。心电图检查。

  2.妊娠 14~19+6周产前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①流产的认识和预防。②妊娠生理知识。③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④中孕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筛查的意义。⑤血红蛋白<105 g/L,血清铁蛋白<12 ug/L,补充元素铁 60~100 mg/d。⑥开始补充钙剂,600 mg/d。

  常规保健:①分析首次产前检查的结果。②询问阴道出血、饮食、运动情况。③身体检查,包括血压、体质量,评估孕妇体质量增长是否合理;宫底高度和腹围,评估胎儿体质量增长是否合理;胎心率测定。

  必查项目:无。

  备查项目:①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中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15~20周,最佳检测孕周为16~18周)。②羊膜腔穿刺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 (妊娠 16~21 周;针对预产期时孕妇年龄 ≥ 35 岁或高危人群)。

  3. 妊娠 20~24 周产前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①早产的认识和预防。②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③胎儿系统超声筛查的意义。

  常规保健:①询问胎动、阴道出血、饮食、运动情况。②身体检查同妊娠 14~19+6 周产前检查。

  必查项目:①胎儿系统超声筛查 (妊娠 18~24 周)。②血常规、尿常规。

  备查项目:宫颈评估 (超声测量宫颈长度)。

  4. 妊娠 24~28 周产前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①早产的认识和预防。②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的意义。

  常规保健:①询问胎动、阴道出血、宫缩、饮食、运动情况。②身体检查同妊娠 14~19+6 周产前检查。

  必查项目:①GDM 筛查。国际最近推荐的方法是可不必先行 50 g 葡萄胎筛查,有条件者可直接行  75 g OGTT,其正常上限为空腹血糖 5.1 mmol/L,l h 血糖为10.0 mmol/L,2 h 血糖为 8.5 mmol/L。或者通过检测空腹血糖作为筛查标准。②尿常规。

  备查项目:①抗 D 滴度检查 (Rh 阴性者)。②宫颈阴道分泌物检测胎儿纤维连接蛋白 (fFN) 水平 (早产高危者)。

  5. 妊娠 30~32 周产前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①分娩方式指导。②开始注意胎动。③母乳喂养指导。④新生儿护理指导。

  常规保健:①询问胎动、阴道出血、宫缩、饮食、运动情况。②身体检查同妊娠 14~19 +6周产前检查;胎位检查。

  必查项目:①血常规、尿常规。②超声检查:胎 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位、胎盘位置。

  备查项目:早产高危者,超声测量宫颈长度或 宫颈阴道分泌物检测 fFN 水平。

  6. 妊娠 33~36 周产前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①分娩前生活方式的指导。②分娩相关知识 (临产的症状、分娩方式指导、分娩镇痛)。③新生儿疾病筛查。④抑郁症的预防。

  常规保健:①询问胎动、阴道出血、宫缩、皮肤瘙痒、饮食、运动、分娩前准备情况。②身体检查同妊娠 30~32周产前检查。

  必查项目:尿常规。

  备查项目:①妊娠 35~37 周 B 族链球菌(GBS)筛 查: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取肛周与阴道下 1/3 的分泌物培养。②妊娠 32~34 周肝功能、血清胆汁酸检测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高发病率地区的孕妇」。③妊娠34 周开始电子胎心监护检查(高危孕妇)。④心电图复查(高危孕妇)。

  7. 妊娠 37~41 周产前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①分娩相关知识 。②新生儿免疫接种指导。③产褥期指导。④胎儿宫内情况的监护。⑤妊娠 ≥ 41 周,住院并引产。

  常规保健:①询问胎动、宫缩、见红等。②身体检查同妊娠 30~32 周产前检查;行宫颈检查及 Bishop 评分。

  必查项目:①超声检查:评估胎儿大小、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胎位和脐动脉收缩期峰值和舒张末期流速之比(S/D 比值) 等。②NST 检查(每周 1 次)。

  备查项目:无。

生育登记

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福建省户籍地的人员可申办。

温馨提示
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填报《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办理生育登记。

享受待遇

证明生育的合法性:

办理了生育登记,宝宝的出生才算合法。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孩政策开放后,政策内生育的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医疗保险、生殖保健服务:

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办理方式

手机移动端办理

通过闽政通APP“部门服务”入口,进入“省卫健委”下的“生育登记”办理登记。

网页办理

登录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https://www.fjxfjt.com/fjrkfw/index),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窗口办理

登记对象(被委托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

申请材料

在系统申请时需要上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可不上传),户口簿,自拍认证为必选项。

其他证明材料如下:

申请流程

登记过程按流程有两个阶段:填写表单和证件上传。

填写表单:

(1)登记地:登记地为登记到哪里,也就是让哪里对你提交的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的地方,常住人员选择自己对应的户籍地(男方或女方)流入人口选择现居住地,让现居住地核实。

(2)男方(女方)姓名:输入自己的真实姓名,限制10个中文或20个英文。

(3)男方(女方)民族:民族为下拉选择框,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4)男方(女方)证件号码:证件号码里面有两项,分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点居民身份证可以下拉选择其它的证件类型,按各自类型选择,证件号码栏只可输入15个中文或30个数字,如果选择的是居民身份证,还需通过身份证认证才能保存。

(5)男方(女方)婚姻状况: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6)男方(女方)结婚日期:选择自己当前的结婚日期。

(7)孩次:孩次为所要登记的孩次。

(8)孕情:孕情分为三项,对应你申请的孩次,按实际情况选择,未孕,已孕(需要输入预产日期),已生育(需要输入小孩出生日期)。

(9)子女情况: 如果还没有小孩,子女信息都放空,根据您个人情况录入子女情况.姓名(限制10个中文或20个英文),性别:选择对应的小孩性别,出生日期:选择小孩的出生日期。

(10)现居住地,男方户籍,女方户籍

(11)联系方式:分为男方电话和女方电话(限制15个数字)。

(12)查询密码:输入您的查询密码(限制20个字符)。

(13)邮箱地址:主要用于忘记密码,密码找回。

(14)资料都填写完成后,勾选本人同意以上承诺,后点下一步按钮完成填写。

证件上传:

自拍认证:男女双方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声明。网络办理,承诺男、女双方以自拍认证确认。以自拍认证确认的,可以男女双方合拍,也可以男女各自单拍,不能用照片替代。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被委托人进行承诺,承诺以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1)证件上传:点击对应的照片从电脑中选择对应的图片进行上传,图片格式为jpg/png。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可不上传),户口簿,自拍认证为必选项。

(2)证件上传时,对于有多份材料的:孩子户口本本页和其他补充材料,最多上传8份。

(3)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委托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依法收养的子女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登记,需分别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残疾等级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办理地址

1.闽政通APP二维码

2.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

结果查询

办证结果查询

生育保险

参保对象:福州市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即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福利: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两大部分。

关键条件:享受待遇通常有连续缴费时限的要求。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福州市现行政策,参保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缴费时限要求:生育前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合规生育: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重要提示:

如果缴费未满12个月,可以待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

缴费中断可能会影响待遇享受,请务必保持缴费的连续性。

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方式: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通常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医院会通过系统自动识别,直接报销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流产/引产术、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等)的医疗费用。

如果未直接结算:先由个人垫付的,可在生育后携带材料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手工报销。

 

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符合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前已办理“生育登记”且生育住院费用已刷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生育登记”信息及系统刷卡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生育津贴自动发放至参保人“生育登记”时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申请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温馨提示

(1)中断缴纳不超过3个月(含)的,以本人当期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

(2)中断缴纳超过3个月的: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的12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24个月内,按照正常职工医保待遇的50%执行;

(3)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未满12个月的,按照正常职工医保待遇的50%执行;

(4)不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发放天数

具体天数,根据以下情况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

小可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6000元,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顺利生育一个婴儿。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为6000÷30×128=25600元。

申请说明

一、无需到窗口申请的情况

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结算生育费用(流产除外)的参保人员,免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保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应确保己激活为一类账户);参保人员也可于出院结算次月20日前,在“e福州”APP、“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修改提交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以便生育津款项及时转入。

二、需到窗口申请的情况

属于流产或引产的、异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应携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审核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材料

一、免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参保人员海峡银行账户(应确保己激活为一类账户)或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

二、流产或引产的、异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费用:

不同情况所需材料

A.福州本地及省内住院生育(含流产)未刷卡的:提供以下1~5项材料

B.福州本地住院流产及省内住院生育(含流产)已刷卡申请津贴:提供以下1~5项材料

C.福州本地及省内门诊产检未刷卡:提供以下1、3、7项材料

D.异地(省外)门诊产检及住院生育(含流产):提供以下1~5项及第7项材料(需在生产前做好异地报备手续)

E.福州本地及省内门诊流产:提供以下1~3项及第7项材料

F.参保企业男职工为未就业且未参加医保配偶(包含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医保、居民医保)申领生育津贴:提供以下1~6项材料,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个人承诺书》

+ 材料清单 +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并盖章)

3.本人银行账户(提供开户网点名称)

4.住院生育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清单与发票金额应一致,加盖医院印章)

5.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病案室复印,加盖医院印章)

6.男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7.门诊生育发票原件、费用清单(清单与发票金额应一致,加盖医院印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一、产前登记

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生育服务证后,需在生育住院前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产前登记”模块线上登记,或至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

办理产前登记后,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检、分娩的费用直接实行医保结算。

二、生育津贴申领

1.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生育津贴,免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在刷卡结算后的次月月底,生育津贴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

2.未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生育津贴需依申请办理。

三、跨省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至福建省内其他统筹区外产检、分娩的,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在办理产前登记后可在省内医保定点且具有生育资质的省内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分娩的,在办理好产前登记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基层服务点申报办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直接医保结算。跨省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应提醒医疗机构选择“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作为收费类别。

四、零星报销申请(含生育津贴)

因系统原因等产生的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或申请生育津贴)的,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申请线上办理;也可持相关材料至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零星报销申请所需材料(其中仅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1、2项材料)

1.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提供病历资料;

2.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

3.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4.医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个人承诺书》(仅参保男职工申请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需填写)

申请地址

1.扫码下载闽政通APP进行办理

2.扫码进入“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办理

3.点击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联系方式

可拨打电话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福州0591-12345转7号键

相关法定假期

女职工产假:158天至180天。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基础产假为158天。

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陪产假:15天。

哺乳假: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对象

主要面向福州市区各级设有产科的医院内出生的未满 6 个月且符合市区内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条件(姓氏随父随母)的婚生新生儿。

办理所需材料

请务必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这是在您出院时,由医院提供的,表格上已经填写了新生儿父母的基本信息和分娩信息。请妥善保管,不要折叠或污损。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请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3.新生儿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4.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5.产妇社会保障卡。

6.产妇银行卡。

若情况特殊:

未婚生育:目前福建省已取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结婚证限制。无论是否已婚,只需提供上述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办理。具体流程可咨询分娩医院。

一方身份信息无法提供:如单亲、离异、一方失踪或死亡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死亡证明、失踪报案证明等),并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务必提前咨询分娩医院。

线上办理方式

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APP 等进行 “出生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申报。新生儿母亲需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包含办理情形、填写表单、上传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新生儿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并进行电子签名提交。系统自动预审,审核通过后,生成《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预览页面供申请人确认,确认无误后,助产机构按规定打印申领材料归档,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选择邮寄或自取。

线下办理方式

若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可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如适用)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前往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办理,若医院无法办理,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了解其指定的办理机构后前往办理。非婚生子等特殊情况,还需额外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重要注意事项

信息准确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等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后续上户口。

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是重要法律文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切勿自行涂改、折叠或塑封,以免失效。建议多复印几份以备不时之需。

超过一年未办理:如果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则属于“首次签发”,除上述材料外,可能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等额外材料,流程会更复杂。因此强烈建议在出生后1个月内办理。

遗失补办:如果不慎遗失,需要向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发,流程较为复杂,需登报声明、提供户籍证明等。

新生儿户口登记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取名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的姓氏只能随父姓或母姓,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只能随母亲姓。新生儿姓名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新生儿取名。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若拟在国内登记户口的,新生儿须使用规范的中文姓名。新生儿名字是否为规范汉字可以通过扫描下方“福建治安便民网” 公众号号选择微信菜单栏中的新生儿取名指引查询。

登记管理

相关政策: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随父或者随母登记:

生育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随父或者随母登记的原则,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办理;非婚生子女申请随父登记的,还应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日期和性别: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确定;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医院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户口调查确定。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一经登记不得变更。

民族成份: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民族,根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名称,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籍贯: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登记其祖父居住地,无法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无法确定父亲籍贯的,以出生地为籍贯;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籍贯可以登记为中国台湾。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以入籍前所在国家为籍贯。籍贯不详的弃婴,以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为籍贯。

身份证号:

公民首次申报户口登记时,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并登记公民身份号码。

办理条件

一、婚生子女,其监护人或者家庭户户主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派出所窗口在办理出生申报时,应对《出生医学证明》和其中记载的父母信息进行核查。申请报告内容中需明确承诺其子女未在其他地方申报户口; 取消父母一方户口为省外人员的《在省外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声明》。 二、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配偶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福州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公安机关依申请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后在该集体户口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如果因本人或配偶购买的商品房尚未交房或未装修入住的,可视为在福州市市辖区(或县、市)内无其他住房。

办理材料

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特殊情形的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书

申报时6周岁以下,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书

5.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申报时6周岁以下,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书

5.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6.承诺书(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温馨提示
相关材料请前往附件下载

办理流程

 
点击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所在辖区后点击申报,填写表格信息后进行提交。

常见问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单位在职男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的,可按规定申请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并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的70%执行,但不享受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医保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到窗口代为申请生育津贴怎么做?
除办事所需材料外,代办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并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办理“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登记”事项是否需要收费
无费用
 
办理“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登记”合法稳定住所包含?
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本人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价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办理“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登记”中亲属关系证明有哪些?
《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件,《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均无法提供的,可通过DNA亲子司法鉴定书。

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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