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8 10:07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粮储局对应急供应网点设置需科学布局、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要求,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吃粮买得到”的粮食供应底线,构建市场化体制下布局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供应体系,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加强对我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发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平台作用,制定了《福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细则》。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确保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福州、厦门等人口集中的社区可按3万人1个点设置”等有关粮食应急网络建设要求,实行经营主体动员推荐、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分级负责、逐级备案,动态管理、强化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在应急保供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为加强管理工作,开展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范围期限

  管理对象已认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粮食经营企业。

  四、主要内容

  1、认定条件:(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粮油专卖店或设立粮油销售区的超市,守法经营,资信良好,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主体名单,生产经营正常。(2)粮食食品经营店(含连锁超市)的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经营基本品类较为齐全的成品粮油及其制品;粮食主营店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3)营业场所产权自有或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营业场所周边环境卫生良好、交通便利。(4)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本店或其连锁配送总部能按法规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范有毒、有害或假冒伪劣粮油入场销售;商品质量保证、计量准确、价格合理,诚信经营,服务承诺落实;近3年无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5)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必须按照政府应急工作安排,承担粮油应急供应任务。(6)按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遵从政府法令执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

  2、认定程序:动员推荐或由企业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由企业向所在地的粮储部门提出申请,其中,鼓楼区、晋安区企业向市粮储局基层一处申请,台江区、仓山区企业向市粮储局基层二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备。

  3、申报材料:需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基本情况说明。

  五、注意事项

  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按照“科学布局、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要求的原则,不定期进行认定,当布局和数量达到要求后,一般不再新认定。

  2、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实行年度核验制度,根据新申报企业最终认定情况和原有企业信息变更情况(含企业变更申请函或政府相关部门抽查结果),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展核验工作。

  六、关键词诠释

  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指经粮储部门认定的,并与粮储部门签订协议书,明确粮食应急权利、责任和义务。粮食应急时期,服从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调度,履行承诺,切实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在非应急时期按照市场化运作,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粮食经营企业。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怀文,联系电话:18650071423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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