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2500-2006-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6-03-06
  • 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粮食系统市场整规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06]43号
  • 发布日期:2006-03-0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粮食系统市场整规工作的通知
榕粮行[2006]43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6-03-06 10:05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

粮食系统市场整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马尾区粮食局,琅岐购销公司,局属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粮食系统市场整规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确保粮食安全为中心,推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完善粮食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粮食系统整规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粮食系统市场整规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06]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狠抓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我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的任务是:一是负责储备粮油品质质量监测及陈化粮处理销售监管;二是负责系统内粮食加工(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的卫生质量管理;三是配合工商、技术监督部门抓好粮油市场的质量管理等。结合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开展,要重点抓好“四个落实”:

落实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产品是: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粮食复制品、储备粮油等产(商)品的卫生质量和品质质量。治理的重点环节是:粮食加工企业、粮油批发企业(含粮油批发市场)、粮油销售企业、粮库、军供点等。要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治理目标的按时完成。

落实定期质量抽查制度。一是发挥行业粮油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按季度对系统内的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二是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的质量及原粮卫生的抽查,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三是每半年开展一次粮油市场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促使企业建立起保证粮食卫生质量的长效机制。

落实粮食质量检测制度。一是执行储备粮品质检测制度,根据《福建省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市县级专项储备粮质量管理的通知》(榕粮购[2006]7号),按粮权归属、分级负责原则,认真执行粮食储存品质半年检测制度,从源头预防和控制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二是执行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和储存企业要认真执行粮食入库和出库检验制度,做到粮食检验报告单随货同行。三是执行政策性用粮采购和供应质量检验制度,按批次进行进货和供货质量检验,把好政策性用粮质量关。

落实陈化粮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的《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陈化粮销售和加强陈化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04〕18号),依法做好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年检工作,严格执行陈化粮定向销售政策,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净化陈化粮流通渠道。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继续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进行清理,按照准入条件,认真做好用粮单位、粮食经营企业入市收购资格审批发证,规范粮食入市收购主体行为。要以便民、廉洁、高效为原则,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粮食市场主体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压等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有序发展。

做好粮食企业的教育和引导。要根据粮改要求,积极转变职能,引导粮食经营企业自觉遵守《福建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和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进一步强化粮食宏观调控手段,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要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粮食部门的职能,加强辖区内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转移执法重心,重点抓好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政策性用粮、储备粮数量与质量的监督检查,以抓案例为突破口,推进粮食流通新秩序的建立。

继续抓好食品打假专项斗争。配合卫生、技术监管部门加强国有粮食销售企业、骨干粮店的监管,杜绝伪劣粮油进入市场。

三、加强骨干企业管理、完善粮食应急体系

结合我市粮食骨干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的建设,培育一批重合同、守信用的粮油骨干企业,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的氛围;要把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纳入“餐桌污染”治理、企业诚信建设的内容,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粮食加工、销售秩序,为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创造条件。根据国家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工作,促进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坚持行政手段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面向全行业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经营户的法制意识。要通过积极引导、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倡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在粮食紧张时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从机制上、制度上制止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要通过企业自身诚信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发展省间粮食购销协作关系,促进主销区与主产粮区之间的联合,使企业做大做强。

创建“放心粮油”,实施名牌战略。继续开展创“放心粮油”、“放心粮油企业”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快促进企业名牌战略实施,提高企业信誉度,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要与粮食行业协会密切配合在全行业贯彻执行《福建省粮食行业文明诚信服务规范》,并通过对粮食企业的跟踪培育,开展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动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立足粮食系统特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狠抓以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六项专项整治:一是粮库、办公场所、生产单位、营业场所、学校等人群密集和国家财产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整治,防止火灾事故;二是学校的安全整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三是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确保用药安全;四是科研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五是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六是储粮安全整治,确保储粮安全。通过查隐患、抓整治,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整规工作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4]16号)和《福建省粮食关于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粮行[2003]217号),明确整规工作责任。要结合我市粮食系统的实际,定期研究解决市场整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规工作的统一领导,按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原则,将整规工作分阶段分解细化,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对整规工作不落实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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