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2007-000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06-21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第二次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暨上半年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07]139号
  • 发布日期:2007-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第二次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暨上半年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榕粮行[2007]139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06-21 14:52
 

 

 

 

 

 

榕粮行[2007]139号

 

 

第二次粮食质量监督检查

上半年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落实《2007年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和《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6月12-1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今年第二次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暨上半年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活动,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促进了我市粮食质量和粮油卫生规范化管理。

一、执法活动的回顾

为确保本次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制订了专门的检查工作方案,由行业管理处、两个分局和市质检站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并对检查内容作了具体分工。

此次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城乡结合部的粮食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库存原粮质量卫生状况;二是检查全市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批发销售企业和军粮供应点的原料(商品)来源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以及实物卫生质量情况。同时,向粮食经营者发放执法宣传材料。

根据检查重点,在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共抽查了市区、长乐、闽侯、马尾的25家粮食企业,涵盖了国有粮食收储(5家)、民营粮食加工(9家)、军粮供应站点(6家)、个体粮店(5家)等粮食经营企业,现场抽取稻谷、小麦、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等25份样品,发放宣传材料25份。

二、检查情况的反映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粮食经营企业质量意识较强,注重粮食质量管理,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粮食质量卫生总体情况良好。对个别企业执行相关制度不够规范、储粮环境不够卫生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予以指导,要求整改。

1、质量管理情况。系统内的粮食储备库、军粮供应点能够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报告完备,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卫生条件良好。民营粮食加工企业中,批发市场内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华园米业公司质量管理较好,部分城郊结合部的小型粮食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淡薄,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

2、粮食质量卫生情况。从感官检查情况看,粮油质量总体良好,抽取25份样品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目前正在市粮油质检站化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分析通报。

3、企业原料、商品来源情况。军供用粮主要来源是福州大米厂、福州面粉厂和福州油脂公司等国有企业,部分来源是民营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内的粮食加工企业、批发销售企业的原粮、商品主要是从安徽、江西等省外购进;城郊结合部的粮食加工企业原粮来源主要是当地农户种植的水稻。

4、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除粮食批发市场的部分加工企业因搬迁原因暂未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外,其他粮食企业生产许可证件齐全,加工企业都通过QS认证。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方面:一是个别县的军供大米定点加工厂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储粮设施相对较差,检查组高度重视,现场已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县粮食局加强监管,确保军供用粮的质量安全,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局。二是受近期强降雨、温度回升、湿度较大等气候影响,检查发现个别民营加工企业的部分原粮受潮,对此,检查组要求该企业对受潮部分的原粮按规定及时处理,并要求认真做好储粮安全工作。事后,检查组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跟踪检查,该企业已经按规定对受潮的原粮进行了处理,并加强了对储存粮食的管理。三是检查发现粮食批发市场还有4家加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仍在使用旧版包装物,对此,检查组给予指导、帮助,要求这4家企业要抓紧办理,要在9月底完成相关证件办理工作,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发:各县(市)、马尾区粮食局、琅岐购销公司,局属有关单位、市粮食行业协会

报:省局行业管理处、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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