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2007-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11-07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集中开展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榕粮监[2007]239号
  • 发布日期:2007-11-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集中开展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榕粮监[2007]239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11-07 14:39
 

 

 

 

 

 

榕粮监[2007]239号

 

 

关于集中开展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07]184号《转发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粮食局[2007]32号《内部明电》的要求,决定从2007年10月25日至12月30日,在市粮食系统范围内开展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按照“局党组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单位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以及各类公共聚集场所、出租房屋、“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防止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

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基层单位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局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时可局长任组长,陈长奇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由李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  排查整治的范围、标准和重点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的范围: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达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二)公共聚集场所、出租房及“九小场所”:

1、排查整治的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

(2)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

(3)本系统范围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重点治理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屋。

2、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公共聚集场所及“九小场所” 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以及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违章电焊等隐患。

(2)出租房屋排查整治的标准:

一是出租房屋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单层居住人数超过20人的,每个楼层应至少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的,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但每个楼层还应设有其他应急疏散逃生设施,或能直接转移到相邻建筑安全地带的设施。

二是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与天井合用。出租房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该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三是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或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四是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液化气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五是出租房屋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乱拉、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不得超负荷用电。

六是出租房屋内严禁加设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空间。

七是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消防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并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其周围不堆放物品。

八是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四、  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职责分工。要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和标准,鼓励员工积极反映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各单位要对所属的部位进行全面排查,逐家摸清其消防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认真填写《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对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填写《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隐患排查实行单位、基层和检查人员责任制,对失察漏报以致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凡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在车间、仓库内私设员工集体宿舍的,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实施全面停业整顿。各单位集中整治期间检查情况应填入《福州市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上报局监察室。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长效机制。一是要积极构建整治责任体系,将“三合一”等场所火灾隐患纳入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二要实施生产区与住宿区彻底分离。三要引导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防止整治反弹。四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尽力为员工提供标准化宿舍。

附件:1、《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2、《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3、《福州市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发:局属公司级企事业单位

送:市安监局、省局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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