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2007-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04-04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系统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榕粮监[2007]66号
  • 发布日期:2007-04-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系统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榕粮监[2007]66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04-04 15:13
 

 

 

 

 

 

榕粮监[2007]66号

 

 

市粮食系统百日消防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07]40号《关于印发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市粮食系统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内部单位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粮食系统改革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粮食系统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局成立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郝旺南局长任组长,陈长奇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勇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处室派员参加。

三、重点整治的内容

1、违法建筑和违章搭盖的清理整治,消除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及灭火救援的消防安全隐患。

2、出租房屋、沿街商业店铺的火灾隐患整治,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沿街商业店铺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的现象。

3、消防车通道清理整治,消除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他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清除在建筑物消防登高面等设置架空线路以及其他影响消防车登高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宿舍小区消防安全整治,配齐单位宿舍小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合社区拆除影响人员逃生违法安装的防盗网,解决单位宿舍小区消防设施保养不善、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灭火救援的突出问题,确保单位宿舍小区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5、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消除公共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整改的场所予以关闭。

6、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违法建筑整治,彻底消除外租部位存在的“多合一”现象,严肃处理擅自改变建筑、仓库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的违法行为。

7、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上级部门派员督办,在集中整治结束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8、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场所的整治,消除不按规定的使用程序、违章操作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并对外租部位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市局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的整改落实。

五、集中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至31日)

要求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发动全体职工参与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

排查和整改是此次专项活动的核心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填写《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尽快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并负责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对需要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或决定停产、停业的单位内部场所,依照程序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凡是被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底前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应于6月10日前对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一同报送市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1日至30日,迎接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开展的督察验收。

六、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观念,充分认识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工协作,责任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单位的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单位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集中整治期间,一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问题,调动广大职工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直接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隐患整改和查处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经教育,运用培训班、宣传栏、典型案例、警示录象等多种形式。

 

附件:1、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

  2、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发:局属公司级企事业单位

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省局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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